厦门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普招)复试细则

2016-04-01 17:21:40来源:网络

厦门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复试细则

  (普通招考)

  我校2016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工作即将开始,复试及录取工作随之展开。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和我校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政策,为做好复试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选拔人才,现对复试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厦门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改革

  为了更加科学地选拔优秀人才,进一步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我校 2015 年已经在所有的理工医类学院(研究院)全面实行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选拔方式,并选择部分文科类学院(研究院)试行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选拔方式。我校决定在2016年继续推行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选拔方式。

  对于其它学院(研究院),我校继续扩大院系在博士研究生选拔中的自主权,公平公正地选拔出具有科研能力和创新潜质的高层次人才。我校继续实行按照导师组招收及培养博士研究生的招生培养模式,招生专业和导师组主导师的相关信息请查看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网站公布的《厦门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各院系网站和导师个人主页。

  实行申请考核招考选拔方式的院系,具体复试工作办法参见《厦门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工作指导意见》。本意见适用于实行普通招考的院系。各院系应制定更为详细、规范和科学的复试工作细则。

  二、复试工作的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坚持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及潜力、具有特殊学术专长及潜力的人才,将考生的科研能力和已获得的学术成果作为选拔的重要依据;在复试过程中,切实做到以人为本,尊重考生,服务考生。

  三、组织管理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指导全校博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同时,成立学院(研究院)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录取工作巡视督查小组,具体负责博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

  学院(研究院)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各学院(研究院)院长、书记和分管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的副院长、副书记、学院(研究院)负责纪检工作的院领导以及院系相关领导组成。由院长任组长,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任副组长。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复试录取组织管理工作,对治理考场环境、维护考场安全、严肃考风考纪负有主体责任。

  为了加强复试录取的巡视和监督工作,各学院(研究院)须成立复试录取工作巡视督查小组,由院系相关领导组成。院复试录取工作巡视督查小组由院党委书记任组长,负责纪检工作的院领导(或指定其他院领导)任副组长,负责全程巡视监督本院内的复试录取工作。

  各学院(研究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应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同时,应负责本单位若干复试考核小组的组织和复试的审核工作。每个复试考核小组应至少由 5 名本学科副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

  自2016年开始,各学院(研究院)每年须在复试录取工作开始前召开培训会,要对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全体教师和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强化参与工作教师的公平意识、责任意识、业务意识和保密意识。

  各学院(研究院)召开培训会的时间、地点等会议信息请通过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信息表上报,届时,学校将由相关部门组成工作组赴各单位巡视检查。

  四、复试

  (一)复试资格审查

  各院系应在复试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进入复试考场前,特别要注意核对考生的相貌与证件上的照片是否一致,证件号是否一致,防止替考。考生复试时须携带本人以下材料到各院系接受检查:

  1.填写完整并密封完好的《厦门大学 2016年博士研究生政治表现情况审查表》(该表可在厦门大学招生办网页:http://zs.xmu.edu.cn 下载);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生携学生证原件);

  3.身份证原件;

  4.准考证;

  5.一张近期 1 寸免冠彩照,用于体检;

  6.体检表(须在厦门大学医院体检,可在复试后补交)。

  同等学力考生还需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5 门及以上所报学科专业的硕士学位课程成绩证明。在全国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两篇及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论文,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技成果奖励的证明。

  注意: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二)复试时间 分为初试完即行复试和等初试成绩出来后再复试两种时间。各院系和专业的复试时间已经在招生办网页公布,各位考生可登陆查询(http://zs.xmu.edu.cn )。

  (三)复试内容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能力测试。同时,还应参考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最后,还要考查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状况。各院系可对各部分的要求做出进一步的规定,并根据不同专业的特点确定各部分的成绩比例。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各专业复试成绩的权重统一为:占总成绩的 60% 。

  (四)复试方式 主要分为笔试、面试和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等几种方式。鼓励各招生单位根据各自专业的特点,适当增加其他的复试方式。

  (五)复试规范

  1.笔试工作中的命题、制卷、考试和评卷等工作请严格按照2016年新出台的《厦门大学研究生复试工作笔试基本规范(试行)》予以操作。

  2.面试中请各位参与面试工作的教师严格遵守《厦门大学研究生复试工作面试教师行为规范(试行)》。

  (六)复试要求

  1. 复试(含笔试、面试和实验技能测试)要有试题,须全程做好记录和录音录像(录音和录像设备由各院系自备)。复试考核小组须填写每位考生的评语和给出评定的成绩。复试完毕后复试试卷、考试提纲、面试书面记录、录音影像资料在各院(系、所)保存四年(未录取者保留一年)。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复试试题及其标准答案均系国家机密材料,请各单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2.复试信息必须公开:各学院(研究院)的复试考生名单、考生的初试成绩、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经校招生办审核后必须在各院系的网页上公示。

  3.坚持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原则。

  4.加强教育宣传,努力营造诚信考试氛围。

  5.复试工作结束后,各院(系、所、中心)应将复试成绩及结果在三个工作日内报招生办审核。

  五、对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

  除统一规定的复试内容外,各单位还要对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两门硕士生课程。加试科目为所报考专业的两门主干课程,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每门为3个小时,每门课程满分为100分。加试的两门主干课程不计入总成绩,但任一门加试科目成绩不到60分者,则被视为整个复试不及格。

  六、硕博连读生的复试

  已选拔的硕博连读生要参加复试,与统考生同一复试标准公平竞争。

  七、复试成绩具有否决权。

  复试不及格(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八、复试录取的监督与复议

  1.厦门大学监察处监督我校2016年博士生复试录取工作。监督电话:0592—2186219 。

  2.实行校、院二级复试巡视督查制度。校领导、招生办、考试中心、监察处、研究生院等单位组成若干校巡视督查小组。在复试过程中,校、院巡视督查小组将深入各院系进行复试各个环节的督查,包括考生复试资格审查的督查、复试记录、录音、录像的检查和保密承诺书的检查,并深入复试现场,在不干扰正常复试工作的前提下,随机走进考场和实验室、旁听面试等措施以了解、监督复试工作等。

  3.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招生单位的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要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4.实行回避制度。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或者厉害关系人参加博士生入学考试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应主动回避,不得参加博士生的复试工作。

  5.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应及时公布。

  6.实行复议制度。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应规定时限。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各学院(研究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7.实行签订保密承诺书制度。学院(研究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及成员、复试命题(面试)教师、材料审核专家、相关工作人员等都要签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保密承诺书。

  九、本复试工作办法由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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