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

2025-03-26 16:05:56来源:网络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发布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成绩并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2025年3月21日-3月31日。

现发布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成绩并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2025年3月21日-3月31日。

1.进入拟录取范围的考生,须在3月31日前(以邮戳为准),提交如下材料(材料请按序整理,1-12项材料须与考生报名时所提交的电子版材料保持一致):

(1)本人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均需复印)。

(2)签署完整的考生报名信息表(原件,考生本人签署完整,不需盖章)。

(3)由所在党组织开具并加盖公章的《中共党员身份证明》(原件)。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已获得硕士学位证书人员提交硕士学位证书、硕士毕业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学生证复印件(须含封面及内容详情页)或学信网生成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境外及港澳台地区学位考生提供教育部硕士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5)外语水平证书(复印件)。

(6)硕士学习成绩单。应届生成绩单应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往届生成绩单应加盖提供此件的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或所在学校档案馆成绩专用章。

(7)《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硕士生、博士生连续培养审查登记表》(原件,仅限硕博连读考生)。

(8)专家推荐书(原件)。由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填写的《北京市2025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书》各1份(专家签字处须由专家本人手写署名)。

(9)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生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及论文提纲)。

(10)科研情况一览表。

(11)科研计划书(本人手写署名)。

(12)获奖证书复印件。

(13)政审表(附件1,须签署完整)。

(14)体检表(附件2,考生可就近选择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甲)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须有明确的体检意见或结论,非统一制式表格不予接收)。

2.对拟录取的考生,校(院)将于录取前调审本人人事档案。录取考生的人事档案、党员档案、党组织关系等必须转入研究生院,档案调转及其他录取事项请关注研究生院网站后续通知。

3.目前公布拟录取结果为初取意向。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不符合教育部及校(院)规定、档案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不予录取。录取名单经校(院)公示、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录取审查通过后,方可正式录取。

4.如考生放弃校(院)拟录取资格,应尽快联系研招办,出具本人手写签字的放弃声明(截至5月15日)。如未按期按要求办理放弃手续,造成重复录取等问题,责任考生自负。

注:附件、考生综合考核成绩及拟录取名单详见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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