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金融与统计学院2016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安排

2016-04-21 17:28:00来源:网络

  一、工作原则

  贯彻落实教育改革发展纲要要求,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和维护教育公平为出发点,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查、客观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工作原则。

  二、组织工作

  院系所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指导小组和复试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本单位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制定本招生单位的复试录取方案并组织实施;复试小组由包括指导教师在内的五人本学科教授职称以上专家组成,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学术水平考查。

  三、复试成绩基本要求及复试名单确定原则

  1.复试成绩基本要求

  外语成绩不低于45分,两门专业课成绩和科研能力成绩均不低于60分。

  2.复试成绩要求及复试名单确定

  (1)进入复试者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我校复试成绩基本要求;

  (2)我院按照专业确定复试名单,即复试名单根据专业招生计划和复试比例确定复试人数,再根据报考该专业考生中两门专业课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复试名单。

  3、各专业按照录取人数和复试人数(录取复试比)1:1-1:2的比例进行复试

  四、复试考查内容及细则

  1.学术水平考查

  复试成绩量化并给出以下两方面成绩(每项满分100分),这两方面成绩只要其中之一不及格(低于60分)即不能录取。

  (1)科研创新能力(含学术造诣、科研潜力、创新能力等):书面材料(考生提交的报考材料等)或者命题研究 。

  (2)综合素质(含专业外语及外语表达应用能力、思维和表达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面试等考查形式,时间不少于30分钟。

  2.思想品德考核考查

  对考生复试的同时应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干部、导师或院系所管理人员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思想政治情况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

  思想品德考核不计入复试成绩,考察不合格者不能录取。

  五、复试权重和录取

  复试合格考生按照以下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

  1.录取总成绩计算办法

  将初试两门专业课总成绩和复试总成绩按照6:4权重计算总成绩,即:总成绩=初试专业课总成绩(不包含外语成绩)×0.6+复试总成绩分×0.4。

  2.录取办法

  按专业录取即在同一专业内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

  六、复试的时间、地点

  1.报到验证

  请参加复试的考生携带:(1)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2)准考证;(3)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在境外取得硕士学位的考生须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原件);同等学力考生初试时所交材料的原件。请于当天上午10:00在闵行校区统计楼135报到验证。

  2.复试时间

  金融学、国际贸易学专业:2016年4月25日(周一)下午13:00

  统计学专业:2016年4月27日(周三)下午13:00。

  3.复试地点

  统计楼103室

  华东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部

  (原金融与统计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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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字: 华东师范大学 复试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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