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大学计算机学院2016博士招生复试名单及安排

2016-05-09 17:43:01来源:网络

北京交通大学计算机学院2016博士招生复试名单及安排

  各位考生好,

  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2016年第三批申请攻读博士研究生复试暨2016级最后一批博士研究生复试将于2016年5月13日上午9:00在北京交通大学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九教北111)会议室进行。复试地点及顺序如下:

复试名单及顺序
序号报名号姓名考试方式复试地点
120160002351苗国义公开招考九教北111
220160001675武耀文公开招考九教北111
320160001702常翠玲公开招考九教北111
420160002407周继坤申请考核九教北111

  请参加复试的考生携带考生准考证(仅公开招考的考生)、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最后学历证书原件、最后学位证书原件、学生证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博连读考生)进行审核,审核时间为5月13日上午8:00-9:00,审核地点为九教北111会议室。

  同等学力考生还需提供进修相同或相近专业的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原件、全国性公开出版的刊物上(ISSN刊号)以第一作者发表的相当于硕士论文水平的论文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个人证书原件及其他证明材料。

  请各位参加复试的考生自行准备一个10分钟内的演示文稿,对自己的个人简介、研究设想和计划、学科综述及科研成果等相关信息在综合面试过程中做出简要的阐述。

  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

  根据教育部《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教学[2014]4号)的精神,及学校2016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要求,为做好我院2016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特制定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2016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方案。

  一、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1、考生进入复试的分数和各专业招生计划

  2016年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招生复试分数线按《北京交通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招生复试分数线》执行,即

   
2016年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招生复试分数线
(一)公开招考(非定向)  
外国语不低于40分业务课不低于50分总分不低于180分
(二)公开招考(定向)  
外国语不低于55分业务课不低于55分总分不低于210分
(三)申请考核  
基础水平测试不低于60分学科专业水平考核不低于60分 

根据本院生源情况,确定2016年计算机学院博士研究生各专业招生计划如下。

2016年计算机学院博士研究生各专业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拟招生人数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21
信号与信息处理16
信息安全3
控制科学与工程0
软件工程1

  2、复试时间及地点

  复试时间为2016年5月13日上午。具体地点和分组于2016年5月13日上午8:00公布于第九教学楼大厅通知栏中。

  3、资格审核

  学院组织对考生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最后学历证书原件、最后学位证书原件、学生证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博连读考生)进行审核,审核时间为5月13日上午8:00-9:00,审核地点为九教北111会议室。

  同等学力考生还需提供进修相同或相近专业的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原件、全国性公开出版的刊物上(ISSN刊号)以第一作者发表的相当于硕士论文水平的论文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个人证书原件及其他证明材料。

  4、复试考核内容

  复试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面试等形式考查考生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复试考核内容由复试小组掌握并实施。

  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阶段须加试数据结构和离散数学两门硕士阶段主干课程,加试形式为闭卷笔试。

  5、复试成绩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其中外国语听力成绩、外国语口语成绩、综合面试成绩。

  6、初试、复试成绩及总成绩

  初试成绩应该包含外国语成绩,业务课1、业务课2成绩,初试成绩总分合计为300分。其中申请考核考生初试包含英语成绩、基础水平测试成绩、学科专业水平考核成绩,初试成绩合计300分。

  复试成绩包含外国语听力成绩、外国语口语成绩、综合面试成绩,共计100分。

  入学考试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加上复试成绩所得。

  7、录取原则及要求

  学院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的原则进行录取。

  考生的报考材料须符合学校招生简章的基本要求;初试成绩应满足学校公布的最低成绩要求,复试成绩应及格。同等学力考生自然辩证法成绩、加试课程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二、公示内容

  学院将在学院网站(http://scit.bjtu.edu.cn)“研究生通知”栏目中公布分专业招生计划,参加复试考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拟录取考生的考生编号、专业、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三、复试的监督和复议的具体办法和形式。

  复试工作全程接受监督,保证接受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工作的全程监督。

  实行复议制度。接受考生投诉、申诉,确保渠道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由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

  联系电话:010-51685847

  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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