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民族大学与天津大学2016年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6-05-17 17:18:52来源:网络

青海民族大学与天津大学2016年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服务国家战略,满足特殊需求,具有良好政治素养、国际视野、扎实理论功底,能独立开展藏区重大现实问题研究和实务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选拔方式

  面向社会招生,公开考试,符合条件者择优选拔。

  三、招生方向及名额

代码

研究方向

招生名额

考试科目

1204Z01

藏区社会稳定与治理研究

1

1101外语

2201藏学综合

3301汉语综合

1204Z02

藏传佛教管理研究

1

1204Z03

藏区社会问题研究

1

1204Z04

藏医药传承与发展研究

1

1101外语

2202藏医药学基础

3301汉语综合

1204Z05

藏传佛教教义科学阐释

1

1101外语

2203藏传佛教原理

3301汉语综合

1204Z06

汉藏历史文化交流研究

1

1101外语

2204汉藏文化交流史

3301汉语综合

  四、学习年限、学费及奖助

  基本学习年限为4年,学费每年10000元。奖助学金参照青海民族大学和天津大学相关奖助体系执行。

  五、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服务国家藏区发展战略,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考生的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其中获得境外学位者需出具“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

  2.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2016年9月1日前取得硕士学位)。

  3.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2010年9月1日之前),以硕士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须提交硕士课程成绩证明(包括全部必修课和学位课且成绩合格);或提供在报考专业或相近领域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有一项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三)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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