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工业大学2017年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6-09-22 15:54:49来源:网络

合肥工业大学2017年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为建立更加科学有效的优秀生源选拔机制,完善高层次人才选拔方式,全面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充分发挥导师和专家组在博士研究生招生中的作用,进一步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2017年我校实行“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方式。

  “申请-考核”制由考生提出申请,递交材料,各学院进行材料审核、综合考核,择优录取。

  一、选拔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选拔原则。在选拔中以考生的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和已获得的学术成果为依据,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和学术专长的拔尖创新人才。

  二、组织形式及职责

  1、“申请-考核”制实行学校和学院分级管理,以学院为主体进行考核选拔。

  2、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申请-考核”制工作办法,监督审核各学院选拔流程及结果。

  3、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院所负责的博士学位授权点“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组织开展综合考核工作。

  三、实施范围

  我校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目录》中公布的各招生学科及导师均可招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

  四、考核要求

  通过“申请-考核”制招生方式录取的博士研究生,不再参加学校组织的统一入学考试。“申请-考核”制招生考核内容和形式由学院自主确定,在通过材料审核的基础上,学院要组织专家组全面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要在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学术水平、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合作精神、身体状况等方面给出明确的评价意见,以此作为录取与否的重要依据。学院领导小组、专家组、招生导师要对评价内容负责,考生要对提供材料负责,如有不实,学校将根据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理。

  五、申请条件

  1.申请者必须符合我校《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拟攻读非定向(全脱产学习)博士研究生。

  2. 已获得硕士学位或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硕士生必须在博士入学前取得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其硕士学习经历原则上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211工程”或“985工程”大学;

  (2)非“211工程”或“985工程”大学全国学科评估中排名前25%的学科;

  (3)重要科研院所(包括中科院、国家各部委、军工系统等下属科研院所);

  (4)国外高水平大学(须已持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签发的学历认证报告)。

  3.申请者外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通过国家六级(六级成绩达到425分)或国家四级优秀(四级成绩达到550分);

  (2)托福(TOEFL)成绩达到90分以上(老TOEFL达到600分);

  (3)雅思(IELTS)成绩达到6分以上;

  (4)GRE成绩1300分以上(新标准260分以上);

  (5)在英文国际期刊上以第一(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作者发表过英文学术论文;

  (6)在国外获得学位。

  4. 对于确有特殊学术专长和突出科研能力,并在本学科领域已取得比较突出科研成果的申请者,可不受第2、3条的限制,但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正式发表SCI学术论文;

  (2)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科技成果奖(排名前两名);

  (3)其它重要科研成果(须经学院专家组审核确认并报研究生院审批)。

  5、有与申请学科相关的两名具有教授(或相当的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

  六、选拔程序

  1、网上报名

  以“申请-考核”制方式报考我校的考生,需登陆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进入“博士报名查询系统”填写注册报名信息并在线缴费(申请费250元/人,否则视为报名无效),报名时考试方式必须选择“申请-考核”制。

  网上报名网址:http://yjszs.hfut.edu.cn

  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9月26日-2016年10月10日

  2、提交申请材料

  考生须于2016年10月12日前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以下申请材料(申请材料要求A4纸规格按顺序排列,申请材料需以快递方式邮寄,封面请注明“申请-考核”制材料):

  (1)《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2)两名所申请学科相关领域专家推荐书;

  (3)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4)本科、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硕士研究生学生证)复印件;

  (5)硕士学位课程学习成绩单,加盖管理部门公章;

  (6)发表论文、授权专利、获奖证书及其它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7)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

  (8)体检表(在县级以上二级甲等医院体检)。

  考生所提供的申请材料应真实可靠,如有伪造,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录取资格。

  3、资格审核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依据申请条件对申请者资格进行审核,审核结束后,公示审核合格名单,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由各学院通知合格申请者进行综合考核。

  4、综合考核

  学院成立“综合考核专家组”,对申请者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内容及形式由学院自主确定。考核成绩要求按百分制计算,根据综合考核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

  5、拟录取名单审核

  学院上报“申请-考核”制博士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各学院公示“申请-考核”制博士拟录取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6、录取

  拟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教育部,经教育部审核通过后方可正式录取。

  七、其他

  1、我校“申请-考核”制只招收非定向(全脱产学习)博士研究生,不招收定向(在职学习)博士研究生。

  2、凡录取为我校非定向(全脱产学习)博士研究生的考生,需将本人人事档案转入我校,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3、学院要制定“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并在学院网站进行公布。

  4、“申请-考核”制录取学生占用学院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各学院、各导师务必统筹考虑、合理分配硕博连读、申请-考核、统一招考招生计划数。

  5、有关事宜请登陆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查询,本工作办法以教育部《2017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为准。

  6、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本工作办法具有最终解释权,本工作办法至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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