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6-11-25 16:55:52来源:网络

福建师范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 关于全日制和非全日制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是指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研究生毕业时,按照国家和我校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我校规定的学位标准,可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

  二、 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取得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三、 选拔方式

  (一)普通招考。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由我校自行命题并组织入学考试,从考生中择优选拔。

  (二)硕博连读。从我校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且成绩优秀,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学硕士生中择优遴选,具体事项另文公布。

  (三)“申请—考核”制。2017年在中国语言文学、数学、统计学、地理学、生态学等5个一级学科所涵盖的所有二级学科中试行该选拔方式,具体事项另文公布。

  四、 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学历学位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已获硕士学位(学位证书发证日期截至2016年12月31日)的人员;

  2.应届硕士毕业生(指学历教育硕士生,最迟须在2017年9月1日前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3.获得学士学位后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起至2017年9月1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此类考生须完成6门以上(含6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硕士学位课程学习,成绩合格,并已在公开刊物上发表与报考专业相关、且与硕士学位论文水平相当的学术论文1篇,或已出版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专著1部。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四)有至少2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正高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五)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研究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六)凡在国外或境外大学、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学位证书,均须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在报名时出具书面认证材料。

  (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下称“少干计划”)博士研究生的2个招生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的全日制专项招生计划,面向教育部规定的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招生。考生须在报考前向所在省(区、市、兵团)教育行政部门(设有民教处的由民教处负责,未设民教处的由高教处等相关处室负责)递交《报考201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下称《少干人才计划登记表》)进行资格确认,确认通过后按我校要求参加网上报名。按教育部规定,“少干计划”在录取时重点向理工类及应用型专业倾斜。

  (八)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5个专项计划(下称“辅导员计划”),面向高校院(系)一线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在编在岗的专职辅导员和高校学生工作系统优秀骨干招生,其中一线专职辅导员的招生名额不少于4人,我校生源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三分之一。招生专业为“思想政治教育”和“发展与教育心理学”2个专业,其中高校学生工作系统优秀骨干限报“思想政治教育”专业。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报考人员应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满3年,具有硕士学位,有2名相关学科专业领域内的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2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并经所在学校学生工作部门、人事部门推荐,所在地省级党委教育工作部门审核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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