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2017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细则

2017-03-14 10:44:40来源:网络

西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2017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细则

  根据研究生院《西南财经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试行)(2016 年 10 月第七次修订)、《西南财经大学招收博士学位研究生考试科研加分规定》、《西南财经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评卷细则》(2010 年 3 月第二次修订)等文件精神,为了充分发挥面试在我院博士招生工作中的作用,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加强选拔力度,提高我院博士研究生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总则

  (一)面试对象为当年参加笔试的全部考生。

  (二)博士研究生入学复试工作必须严格遵守本细则。

  第二条 准备工作

  (一)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实施复试工作。

  (二)在面试前一周,通过学院主页向考生公布报到、面试、加试及体检的时间、地点、程序及规则。

  (三)根据研究生院下发的参加面试考生名单,按照我院学科专业成立面试小组,每个小组由 5 位教师和 1 位记录员组成。参加面试的教师为教学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担任培养任务的博士生导师或指导小组成员,且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考试。复试前,对参加面试的教师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 2 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明确导师在复试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同时做好考生分组、教师分组的保密工作。

  (四)严格按照《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考务工作细则》选聘加试科目监考教师,并做好上岗培训。

  第三条 组织考生报到报到程序:

  (一)缴费及签到:缴纳复试费;发放有关复试具体安排的通知单并要求考生签到。

  (二)提交《2017 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导师考核表》1 份(含研究计划书、其他证明材料)。

  (三)提交科研成果(仅针对符合科研加分规定的考生):查验原件,收取复印件 1 份(含期刊封面、目录、正文、封底)。

  第四条 组织面试面试基本要求:

  (一)面试包含专业考核、科研水平考核、英语听说能力考核、导师评价、思想政治素质考核等部分。

  (二)专业考核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基础理论和相关知识;科研水平考核主要考察考生的知识应用能力、科研创新能力以及对本学科前沿领域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主要考查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守法表现等方面。

  (三)每个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 30 分钟。 3

  (四)面试教师应独立给考生按照百分制评分。平均成绩为考生的面试成绩。

  (五)面试情况应如实、清晰、认真地记录,面试小组成员需签名。

第五条 组织科研成果级别认定根据《西南财经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考试科研加分规定》进行科研成果级别认定。

  第六条 组织加试

  (一)根据研究生院的规定组织教师命制加试科目试题,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二)根据研究生院下发的参加加试考生人数安排考场,每个考场容纳考生人数不超过 30 名,且每个考场安排两名监考老师,并设巡查人员。

  (三)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密封试题在开启前由 2 名考生进行监督。考试时间为 2 小时。

第七条 组织阅卷严格按照《西南财经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评卷细则》(2010 年 3 月第二次修订)组织教师进行阅卷。试卷必须密封后评阅;做好答卷的保密工作,评卷过程中交接手续要齐备,注意防火、防水、防盗;成绩登记后,答卷要交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统一保管。

  第八条 录取

  4 严格按照《西南财经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试行)(2016 年 10 月第七次修订)的要求完成录取工作。

  (一)综合成绩=(初试总分/3)*60%+复试成绩*30%+导师评价成绩*10%+科研加分

  (二)录取原则:

  1、在合格生源中,依照考生的综合成绩按专业排序,择优录取;

  2、严格控制录取结构。全脱产和在职攻读考生分别排序,分类录取

  ; 3、在职考生的录取另须遵循以下原则:(1)各专业录取在职考生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该专业拟招生人数的 15%;(2)根据各专业考生上线人数及拟招人数,进行综合协调;

  4、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单独排名,计划单列,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录取。

  (三)以下情况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考核不合格; 2、加试科目成绩未达到 60 分; 3、体检结果不符合要求。

  第九条 调剂与破格

  (一)因报考导师招生计划的限制而无法录取的上线考生可以申请调剂。 5

  (二)复试结束后告知所有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有关调剂信息,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调剂申请表》。

  (三)破格录取原则: 1、无合格生源或合格生源不足; 2、报考攻读方式须为全脱产(博士研究生创新培养项目除外),综合成绩名列前茅,单科成绩不低于合格分数线 5 分,确有突出的科研成果; 3、破格人数不得超过招生计划的 3%; 4、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集体讨论通过,理由充分,并由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出具书面说明; 5、考生须提供翔实的业绩和科研材料。

  第十条 考生须按学校规定进行体检。

  第十一条 拟录取为全脱产的考生,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将档案转入学校。未按规定办理档案调转手续和档案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学校将不予发放录取通知书或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第十二条 安排专人对考生做好复试录取问题的解释工作,对于考生的信访问题要及时、妥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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