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院物理研究所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7-10-09 15:24:16来源:网络

中科院物理研究所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中国科学院物理研究所(以下简称物理所)的前身是成立于1928年的中央研究院物理研究所和成立于1929年的北平研究院物理研究所。1950年在两所合并的基础上成立了中国科学院应用物理研究所。1958年更名为中国科学院物理研究所。

  经过几代人不懈努力,物理所现已发展成为以物理学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为主的多学科、综合性研究机构。研究方向以凝聚态物理为主,包括凝聚态物理、光物理、原子分子物理、等离子体物理和理论物理等。拥有磁学、超导、表面物理等3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光物理、先进材料与结构分析、纳米物理与器件、极端条件物理、软物质与生物物理、清结能源、凝聚态理论与材料计算等7个院重点实验室以及固态量子信息与计算等1个所级实验室。现有博士生导师162人,其中院士15人,千人计划4人,青年千人计划15人,百人计划64人,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38人,优秀创新群体8个。

  1981年,物理所被国务院批准为首批硕士、博士授权单位。1993年物理所被列为国家科技部基础性研究所改革试点单位之一。1996年物理所成立了中国科学院凝聚态物理中心,1998年物理所成为首批创新工程试点单位之一。

  2018年物理所博士生招生继续进行“申请—考核”招考改革,改革试点为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硕博连读转博和直博生的选拔考核机制暂不涉及。2018年物理所拟招普通招考博士生约20名。注:具体博士生招生数以院招办实际批准数为准。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爱国守法,在本学科领域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及相关工作的能力,能在科学研究方面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及要求

  (一)报考物理所普通招考的博士学位研究生,需满足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已获得国家承认的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或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应届硕士毕业生(能在博士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5.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6.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副教授以上职称专家(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其中1名一般应为报考学生的硕士生导师。

  7.报考导师书面同意报考意见。

  (二)三年学制的全日制应届硕士毕业生报考,最迟须在博士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两年学制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需取得硕士学位后方可报考;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必须取得硕士学位后方可报考。

  (三)下列情况的考生报考时须征得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单位的同意。

  1.现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

  2.拟报考定向培养的考生;

  3.原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硕士生,现正在履行合同服务期的在职人员考生。

  (四)现役军人考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报考手续。

  (五)“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实行“与普通招考生统一考试、单独划线录取、定向少数民族地区培养”的政策,主要面向少数民族考生。报考该专项计划的考生,除了需具备上述第(一)款中各项条件外,还须符合国家及中国科学院大学各项规定中的条件。

  (六)在学的硕博连读生转博,按研究所具体要求报考。

  (七)本科毕业报考推荐免试直接攻博研究生的考生,请参见《中国科学院物理研究所2018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中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的报考方式。

  三、报名时间、方式及报名手续

  考生在报考前须与物理所研究生部及报考导师取得联系。所有考生必须参加中国科学院大学网上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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