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7-11-23 11:20:12来源:网络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一所规模适度的多科性全国重点大学,是首批进入国家高等教育“211工程”重点建设的高等院校。

  学校现拥有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法学、统计学5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30余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我校博士研究生教育始终坚持党的教育方针,以培养信念执著、品德优良、基础宽厚、专业扎实、身心健康,致力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政府部门和大型企事业单位从事教学、科研或管理工作的高素质拔尖创新人才为目标。

  我校积极推进博士研究生科研创新工作,其核心是全面建立鼓励学术研究、学术探索和学术进步的全方位的、系统的研究生奖助体系和激励机制,在广大研究生中树立崇尚科学、追求真理的学术理想,通过研究生招生、培养和学位授予等环节,以及导师管理体制的改革,实现研究生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全面提升,助力学生的成长成才。

  一、博士生招生途径

  除硕博连读考试,硕博一体化项目选拔外,我校2018年通过普通招考两段制考试和申请—审核制(试行)开展博士生生源选拔。

  (一)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两段制考试改革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博士研究生的招生选拔工作,不断改进和完善博士研究生考核评价机制,突出导师群体和基层学术组织在博士研究生选拔中的主导作用。自2014年,我校决定在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中推行两段制考试改革。

  1. 第一阶段考试即为资格考试,原则上设置初试科目一至两门,主要为外语(100分)和专业基础课(100分),均为全校统一命题,专业基础课按一级学科命制,具体门数根据学科特点而定,主要考核考生是否具备攻读博士学位的基本条件和素质,达到资格线的考生方可进入第二阶段考试,其中英语学院和外语学院的“0202Z1商务外语研究”第一阶段、法学院各专业第一阶段只考公共英语一个科目。

  2. 第二阶段考试主要为专业考核和综合质素测评,主要突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潜质的考查,具体考核形式由所报考学院和博士生导师决定,具体复试办法届时以学校和学院的通知为准。

  3. 具体初试科目设置请查看《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初试大纲及题型结构或各学院的博士招生专业目录及参考书。

  (二)申请—审核制(试行)

  为更好的选拔优秀生源,进一步创新人才选拔办法,我校2018年博士生招生试行申请—审核制。我校申请—审核制分为资格考核和基本能力测试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资格考核阶段:由按照学院要求提交材料;由所报考导师或由报考导师组织的审核小组对申请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评价,通过者由导师推荐至学院审核评议。学院将通过审核的候选人名单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复核公示后方可进入基本能力测试阶段(参加两段制考试的第一阶段考试)。通过申请—审核制基本分数线者获得我校拟录取资格。未获得申请—审核制候选人资格的考生可报名参加我校普通招考两段制考试再次参加选拔。申请材料、申请流程等信息详见各招生单位申请—审核制实施细则(将后续发布,接收申请—审核制考生的招生单位以发布细则单位为准)。

  二、全面贯彻只招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有关规定

  除高校(需纳入国家高校序列,事业单位性质)的专职教师(须提供教师资格证及人事部门出具的专职教师证明)外,我校只招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即考生被录取后必须将档案等人事关系迁入我校,全日制进行学习和科研工作。高校教辅行政人员不在专职教师范畴内,只能报考全日制攻读,被录取后必须将档案等人事关系迁入我校;科研单位的专职科研人员同样只能报考全日制攻读,被录取后必须将档案等人事关系迁入我校。

  往届生如被录取,需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调档,我校收到档案后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凡以欺瞒手段承诺以全日制方式攻读,后又不能践行承诺,无法调档的,我校保留在任何阶段取消考生录取资格的权利,并记入该考生的诚信档案。

  对口支援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以教育部文件规定的招生政策为准。

  三、学费及奖助政策

  (一)按照规定,所有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博士研究生都要交纳学费,我校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10000元/年。

  (二)我校对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实行100%资助,学校设有国家助学金、新生学业奖学金(适用一年级)、学业奖学金(适用二年级(含)以上)、国家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三助”岗位及“绿色通道”,具体可查看\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2016年试行).pdf的具体细则。

  (三)学校鼓励博士生积极投入科学研究,对博士生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按照发表期刊类别给予不同的奖励,单篇最高奖励可达5万元;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可申报我校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可获不同等次科研资助;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可申报参加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的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或学校的国内外联合培养究生项目(我校是首批“北京高等学校国内外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之一),参加公派出国项目的由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供资助,参加国内外联合培养的可由学校提供3~4万不等的资助;各学院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学术发表、科研创新和国际交流提供了较为可观的奖励和资助,具体情况以各学院(中心)的规定为准。

  (四)以上具体政策及适用范围,以国家或学校相关部门的最新规定为准,如有调整,以调整后的文件为准。

  四、招生方式与报考条件

  普通招考(含两段制考试、申请—审核制):面向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已获得硕士学位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

  普通招考、申请—审核制基本条件(具体要求以招生学院专业目录、实施细则为准):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必须具备下列学位条件之一:

  (1)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2)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3)我校不接收以本科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3.以非学历教育方式(单证,只有学位证书而无毕业证书)攻读硕士学位的考生报考我校博士生,必须在报名前已获得硕士学位。

  4.在境外获得的学位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否则报名无效。

  5.有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教授(或相当职称,副教授不行)以上的专家推荐(不含考生本人所报考的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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