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外国语大学201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4-04-25 14:56:09来源:网络

  六、调档及录取:

  凡被天津外国语大学录取为全脱产类型的博士生,天津外国语大学将在5月底6月初发放调档函调档,全脱产博士生档案及工资关系均须调入天津外国语大学;如被天津外国语大学录取为在职博士生,其人事档案及工资关系可保留在原单位。

  七、学制:天津外国语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三年,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五年。

  八、学习费用: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规定,自2014年秋季入学的研究生起,全部缴纳学费,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都须缴纳学费10000元/年,天津外国语大学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等制度,建立多元化博士奖助体系。

  九、联合培养:

  天津外国语大学“博士人才培养项目”与中共中央编译局联合培养,由天津外国语大学和中共中央编译局的有关专家组成教学指导委员会,实行双导师制,博士生在学期间须参加教学实践活动累计时间为一年,其中三个月到中央编译局学习实践,毕业后优先向中共中央编译局及其他国家相关部门推荐使用。

  十、报到注册:

  凡被天津外国语大学录取的博士生,须在学校录取通知书指定的时间报到注册。

  十一、其他说明:

  1、考生提交的个人信息必须准确、真实,否则,影响录取,后果由考生自负。

  2、博士生招生计划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博士生按定向协议就业;考生因报考问题与定向单位引起纠纷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天津外国语大学不负任何责任。非定向就业博士生按天津外国语大学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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