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师范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5-12-01 16:53:03来源:网络

  四、考试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请于2016年5月10日上午11:00前到研究生学院验证确认(须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硕士生带学生证原件),验证通过后领取准考证。

  1.初试

  时间:2016年5月11日——12日。

  地点:山西师范大学,具体地点报到时看考场安排。

  科目:英语、两门业务课。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政治理论课和两门硕士阶段专业基础课程。有关招生院(所)、专业、研究方向、导师、考试科目及其相关说明请见招生专业目录。

  2.复试

  初试结束后进行复试, 复试在所属学科、专业所在院(所)进行,复试采取笔试、口试或两者相兼的方式进行,具体办法由各学科、专业确定。考生于6月初上报名系统查询考试成绩。

  五、录取

  根据初试和复试成绩,综合考虑考生的科研情况和工作业绩等,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六、录取类别

  定向就业的考生所在单位、考生本人、我校三方之间签订相应的定向就业协议书,考生在学期间人事档案、工资关系、组织关系将留在原单位,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的后果,招生单位概不责任: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录取后,人事档案、工资关系、组织关系将调往我校,毕业后在国家的就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就业。

  七、联系方式

  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分阶段工作的通知及要求将在研究生学院网页上发布,请考生及时查阅。

  联系电话:0357-2051238

  邮政编码:04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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