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影学院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5-12-28 16:57:53来源:网络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博士研究生”的考生,须另外提交《报考201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3.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查之后,我校将在校园网发布准考名单。

  考生所提交的报考材料,不论录取与否,此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4.打印准考证

  考生在规定时间通过研招网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2016年4月(打印准考证时间为考试前一周;我校将于4月在研究生院网页公布具体时间)。

  为避免邮寄准考证造成丢失、延误等问题,研究生院将不为考生寄送准考证。

  四、考试

  包括初试和复试。

  (1)初试

  初试时间:2016年4月中下旬(我校将于4月在研究生院网页公布具体时间)

  初试地点:北京电影学院。

  初试科目:外国语(英语或日语)和两门专业课,详见《北京电影学院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http://www.bfa.edu.cn/yx/yjsb/2015-10/20/content_87160.htm)。考试方式均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同等学力考生须参加思想政治理论科目的考试。

  (2)复试

  复试时间暂定为2016年5月份。我校根据招生计划及考生成绩情况,公布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公布复试名单和复试安排,组织考生复试。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等。复试时请携带本人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著作、创作作品光盘或其他科研成果等。

  1.学术水平考查。

  我校将组织专家组成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学术水平考查。复试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面试等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能力测试。复试中还参考考生提交的材料,对其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复试还将重点考察考生拟在博士阶段开展的科研计划或设想的学术价值。

  对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阶段须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是博士生招生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体检

  对考生的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体检须在我校指定的医院进行。

  五、录取

  我校将根据招生计划,参照考生的报名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初试和复试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公示拟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预计将于2016年6月由考生自取或寄发本人。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入学报到者,须以书面形式向我校请假说明。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我校有权取消其入学资格。应届毕业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位学历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取消录取资格。

  六、收费标准及奖助办法

  从2014年起,我校招收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收费标准为10000元/学年。

  我校相关奖助办法见附件。

  七、其他

  (一)我校列出部分推荐阅读书目,供考生选择阅读,参见http://www.bfa.edu.cn/yx/yjsb/2014-11/27/content_78588.htm。

  (二)我校向考生及社会发布的文件、通知或说明只通过校园网站公布,请考生务必经常登陆访问“北京电影学院研究生院”网页(网址:http://www.bfa.edu.cn/yx/yjsb/index.htm),认真查看最新的招生信息,因不及时查看校园网发布的招生信息或误读信息而耽误考生报名、考试、录取等工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对在报考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四)我校不开设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也不提供往年试题。

  (五)由于校舍条件局限,我校自2012年起不再为研究生安排住宿。

  学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4号北京电影学院研究生院,邮政编码:100088;

  招生咨询邮箱:yzb@bfa.edu.cn,招生咨询电话:010-82283407;

  招生监督电话:010-82283351。

附件:专家推荐书

附件:我校奖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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