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6-10-12 11:40:15来源:网络

  七、复试

  我校根据国家及江苏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初试情况,制定博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办法,确定复试名单。各学院制订本单位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细则及相关规定(包括复试程序、内容、方式、时间、地点以及其他注意事项),经研究生院审核后,在复试前一周在学院网站公布并负责组织实施。

  复试时考生须交验本人身份证原件、最后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毕业硕士生、硕博连读在学硕士生交验硕士学生证)。

  复试内容主要可采用复试科目笔试、综合面试等形式。复试笔试科目为专业知识科目,详见江苏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考试科目③。综合面试时,学院复试工作小组对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进行考查,并对考生进行英语能力的测试。同时参考考生的报考材料,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守法表现及考试诚信状况等方面。

  八、录取

  我校根据考生初试、复试成绩,并结合考生的科研情况和工作业绩等,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和定向两类。非定向博士研究生的人事档案和组织关系等转入我校;在职人员报考我校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前须征得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如被录取,须在博士入学前辞去原单位工作并将人事档案和组织关系等转入我校,毕业后“双向选择”就业。定向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不转人事档案,录取前,学校与考生及考生工作单位签订全脱产定向培养协议。全脱产定向博士研究生毕业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在校学籍档案由学校寄发定向单位人事部门。辅导员专项计划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

  九、入学日期

  秋季入学。入学报到时间为2017年9月入学 (以入学通知书为准)。届时由学院核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

  十、学制与学费

  (一)我校博士研究生的学制为4年。

  (二)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10000元/生·年,最终以省物价局备案为准,按规定学制年限计收。

  (三)为鼓励优秀生源报考我校,我校设置新生学业奖学金(一等奖30000元,二等奖12000元,非定向100%覆盖)、研究生国家助学金(12000元/学年,非定向100%覆盖)、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生均15000元/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30000元/学年,按国家下达指标评定)和助研岗位奖学金(理工医类生均不低于5000元/学年,人文社科类生均不低于2500元/学年),奖助学金政策详见《江苏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江大校[2014]204号)。

  十一、导师招生指标

  首次招生的博士研究生导师最多招收1名博士研究生。原人事关系在我校,后因组织原因调离我校的兼职博士研究生导师每两年挂名招生一次,每次每人限招1名博士研究生。人事关系从未在我校的兼职博士研究生导师每三年挂名招生一次,每次每人限招1名博士研究生。

  其他博士研究生导师每年招收博士研究生数量由学院根据本单位招生规模决定。

  符合我校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管理办法(江大校[2015]267号)第四条招生指标奖惩办法中指标奖励条件的导师,须填写“博士研究生招生专项计划申请表”,由学院审核后报研究生院(专项计划不在各学院招生总规模内),由研究生院提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十二、其他

  (一)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的考生还须遵照所报考学院博士研究生报考与录取的补充规定。(详见江苏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博士研究生招生”板块或各学院网站)

  (二)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在初试前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放弃报考者,相关报考费用不予退还。

  (三)考生与所在学习、工作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考生不能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概不负责。

  (四)公开招考考生在报考前须与拟报考的博士研究生导师取得联系,并征得导师的同意。

  (五)选择产业教授作为合作导师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可申请省“双创”计划资金支持并可优先安排到研究生工作站平台开展研究工作。报考阶段需征得第一导师及合作导师同意并在“备用信息”栏中注明合作导师姓名。合作导师联系信息请参考“江苏省第三批产业教授 (兼职)名单(合作高校:江苏大学)”(网址:http://yjsy.ujs.edu.cn/index.php/content/show/2636)。

  (六)为保证考试的严肃性,我校对有科目缺考或违反考试纪律考生的所有答卷均不予评阅。

  (七)任何时候发现弄虚作假者,我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后果由考生自负。

  (八)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研究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的有关规定办理。

  (九)以上内容如与教育部相关文件有冲突,则以教育部相关文件为准。

  (十)未尽事宜请与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511-88780086;联系人:马理军、周正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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