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6-10-26 10:44:05来源:网络

  四、考核程序

  (一)初试

  报考“申请-审核-复试(综合考试)”制各学院的考核程序,详情请见相关学院 “申请-审核-复试(综合考试)”制博士生招生工作方案(或办法)。

  报考其它学院考生初试程序如下:

  1.准考证下载:请考生于2017年3月13日-17日从网上下载准考证(网址http://yz.chsi.com.cn)

  2.初试日期:2017年3月18-19日。

  3.初试地点:中国人民大学。

  4.初试内容:

  (1)外国语(不含听力):各导师招收的语种详见《中国人民大学2017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各导师“备注”栏内的说明。

  (2)两门业务课:业务课考试科目名称详见《中国人民大学2017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5.外国语初试免试说明:

  报考我校财政金融学院、国际关系学院、文学院、信息资源管理学院、教育学院的考生,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经考生本人申请,学校审核通过后,可免外语初试(其外语初试成绩均视为合格,不计入最终的初复试加权成绩中)。具体申请条件如下:

  (1)英语

  ①托福(TOEFL、满分120分):2015年9月1日后参加考试,且成绩90分及以上;

  ②雅思(A类)(IELTS、满分9分):2015年9月1日后参加考试,且成绩6.5分及以上;

  ③GMAT(满分800分):2012年9月1日后参加考试,且成绩600分及以上;

  ④GRE(满分340分):2012年9月1日后参加考试,且成绩310分及以上;

  (2)俄语

  俄罗斯联邦对外俄语等级考试(ГТРКИ):2015年9月1日后参加考试,且通过二级及以上;

  (3)日语

  日本语能力测试(JLPT):2015年9月1日后参加考试,且通过一级及以上;

  (4)德语

  德语语言考试(TestDaF):2015年9月1日后参加考试,且通过四级及以上;

  (5)法语

  法语水平测试(TCF):2015年9月1日后参加考试,且成绩400分及以上;

  申请外语免考的考生,须本人(或委托他人)于2017年3月6日-7日将上述成绩单原件交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地址:中国人民大学科研楼B座400室)审核,并提交复印件。逾期不交者,视为不申请外语免考。

  6.初试成绩查询:通过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自行查询。

  注:我校不举办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试卷、不指定参考书目。

  (二)复试

  我校实行差额复试,复试名单及复试办法均进行公示。

  1.复试信息发布:考生于2017年4月上旬登录各学院网站查询复试名单,并查看复试办法。

  2.复试日期:2017年4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复试地点:中国人民大学

  4.复试内容:

  (1)报考“申请-审核-复试(综合考试)”制学院的复试内容,详情请见相关学院“申请-审核-复试(综合考试)”制博士生招生工作方案(或办法)。

  (2)报考其它学院考生复试内容包括:

  ①外语听力、口语水平测试(满分50分);

  ②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满分150分)。

  (3)硕士学位跨一级学科报考和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两门业务课。由各学院自行安排。

  (4)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政治理论,由学校统一组织。

  5.复试时须提交的材料:

  考生复试时须持有效期内的本人身份证原件和硕士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应届双证硕士生持学生证,要求每学期均注册),申请免外语初试的考生还须携带相关的外语成绩单、证书原件到各学院报到、进行现场确认并参加复试。

  应届硕士毕业生复试时要签署“承诺书”,承诺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各科成绩合格,能够按期取得硕士毕业证、硕士学位证。入学报到时,应届硕士毕业生如不能提交硕士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境外接受高等教育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如不能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证书认证书),取消录取资格。

  6.体检:

  复试时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医院为我校校医院,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五、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科研成果、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按教育部要求组织公示。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我校对符合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收要求的已录取博士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发放时间为2017年6月中下旬。

  六、学习年限

  我校博士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为4年。

  七、学费标准

  我校所有类别博士生的学费标准均为:10000元/人·学年。

  八、其他

  (一)我校不允许学生同时攻读两个(及以上)不同层次或相同层次的学位。

  (二)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按照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可被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并被授予相应学位。

  (三)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九、联系方式

  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pgs.ruc.edu.cn

  学院联系方式:http://pgs.ruc.edu.cn/articleWeb?article.id=87&category.id=14

  学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 学院,邮编:100872

  研究生院联系电话:010-62515340

  中国人民大学查号台:010-6251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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