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行政学院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6-11-11 10:12:24来源:网络

  (二)现场资格审查

  须考生本人参加现场资格审查。

  1.现场资格审查时间

  2016年12月16日至17日,9:00至16:00。

  2.现场资格审查地点

  国家行政学院(具体地点于网报结束后详见我院研究生招生网通知)。

  3.现场资格审查提交材料

  (1)《国家行政学院2017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登记表》。

  (2)2名专家的书面推荐信,须加盖专家所在单位公章。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截至初试日期仍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4)学历、学位证书(应届生持学生证,学生证每学期均须已注册)原件及复印件。

  考生务必带齐以上材料,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者,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准参加考试,责任由考生自负。

  4.考生身份证、户口本、档案、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上的姓名、出生日期、性别等信息必须一致。如不一致,请在报名前到相关部门更正,否则现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六、考试

  考试包括初试和复试。

  (一)初试

  考生于2017年3月1日至10日登录国家行政学院研究生招生网下载《准考证》,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

  1.科目:

  两门业务课、英语。

  注意事项: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须加试(笔试)“思想政治理论”,加试时间为2017年3月12日13:30-16:30。

  2.时间:

2017年3月11日
2017年3月12日
8:30-11:30
13:30-16:30
8:30-11:30
业务课一
(笔试)
业务课二
(笔试)
英语
(笔试)

  3.考试地点:国家行政学院(具体安排详见《准考证》)。

  4.考生在国家行政学院研究生招生网查询初试成绩,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初试成绩公布后3日内向国家行政学院研招办提出书面复查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5.按照教育部通知要求,学院研究生招生考试不指定参考书目和参考资料,不提供历年试卷。

  (二)复试

  时间:2017年4月中下旬或5月上旬。

  地点:国家行政学院。

  具体安排在初试结束后另行通知。

  注意事项:复试阶段须对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复试时查验考生的初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和硕士学历学位证书,还需考生提交以下材料:

  (1)学院指定医院的体检报告。

  (2)硕士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

  (3)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须提交档案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脱产学习一年”的书面证明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复试结束后1个月内,非应届毕业考生须提交学位网(网址:http://www.cdgdc.edu.cn)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应届毕业考生待取得学位证书后即提交该认证报告。

  七、录取

  根据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综合能力、体检结果及审档情况,择优录取。

  八、学费和奖助学金

  学费共计3万元(不含食宿),分三次交清。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我院实行奖助学金制度。

  九、其他

  (一)请考生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如发现报名信息不实,立即取消考生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网报结束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因考生提供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虚假的信息,即使报名参加了考试,我院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现场资格审查时,不要求考生出具所在学校或单位同意的公函,考生应妥善处理与所在学校或单位的关系。因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不配合,造成考生不能参加复试或不被录取,由考生自行处理,我院不介入。

  (三)招生信息一律在网上发布,请考生在报名、考试过程中及时访问国家行政学院研究生招生网查看有关信息。

  (四)我院部分通知将通过手机短信的方式发送,请正确填写手机号码并保持手机畅通。

  (五)如教育部2017年出台新的博士研究生招生文件,我院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布。

  (六)考生提交的报考材料、论文、成绩单等概不退还。

  十、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国家行政学院研究生院招生处(研招办)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6号

  邮政编码:100089

  电 话:010-68929878

  网 址:yjs.nsa.gov.cn


  欢迎报考国家行政学院2017年博士研究生!

  国家行政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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