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6-11-24 16:33:08来源:网络

  三、申请条件

  考生除应满足下述博士研究生报考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报考学院和专业所要求的其他条件,具体规定详见报考学院制定的工作方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历、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得国家承认的硕士或博士学位人员;

  (2)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应届硕士毕业生(2017年9月1日前须取得硕士学位证书);

  (3)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士学位后满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到2017年9月1日),且报名时已在所要报考的学科或相近的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核心期刊以我校科研处公布的《中国政法大学科研典》中的“中国政法大学期刊分类办法”【法大发〔2015〕141号】为准)上独立发表过二篇以上的学术论文,可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取得硕士学位(须在报名时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

  5.鼓励具有多元知识背景的考生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但考生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背景。考生本科(或专科)、研究生专业之一,一般应与报考专业属于相同一级学科;

  6.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和较突出的创新能力;

  7.至少两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书面推荐意见;

  8.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获得所定向省教育厅的报考资格;汉族考生原则上应具有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3年以上工作经历。

  四、申请材料

  (1)“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政审表”(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下载后填写);

  (2)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学习成绩单(应届生须加盖教务或培养部门公章;往届生可从个人档案中复印,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3)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同等学力”考生需提交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学生证复印件,国外或港、澳、台地区获得学位者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复印件;

  (4)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硕士论文开题报告);

  (5)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计划书及学业规划(研究计划应具备科学性、创新性、可行性;包括研究主题、已有基础、基本思路、预期目标等),字数不少于5000字;

  (6)申请人认为能够代表自身学术能力的代表性中外文专著、论文、调研报告等材料和能够证明自身外语水平的材料;

  (7)专家推荐信(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下载后填写);推荐信应由推荐人亲自密封在信封中,并在封口处签字;

  (8)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交报考的学科或相近的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上独立发表的二篇学术论文;

  (9)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还须提交“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复印件。

  考生除应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报考学院和专业所要求的其他材料,具体规定详见报考学院制定的工作方案。

  五、申请流程及注意事项

  申请流程包括网上报名和提交申请材料。

  网上报名前,请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须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和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不齐、不符合要求、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者无法获得复试资格。一旦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交的报考材料不真实,我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和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日-2017年2月20日。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报名网站: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

  教育网址:yz.chsi.cn 公网网址:yz.chsi.com.cn

  3.网上支付报名费:

  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部分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2]1358号),博士研究生报名费为200元/人,考生须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支付,不接受其他方式支付。

  考生在网上支付报名费后,无论考生是否进入复试,一律不退返报名费。

  (二)提交材料

  网上提交申请信息后,申请人务必于2017年2月20日前(以寄出地邮戳时间为准)将纸质申请材料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或当面送至申请学院(1月9日-2月20日为寒假期间,不接受当面提交申请材料)。请勿使用其他快递,学院老师不负责取件。

  申请材料详细接收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见报考学院制定的工作方案。

  (三)注意事项

  1.我校重要通知将在网上发布的同时,发送手机短信提示,请正确填写手机号并保持手机畅通。

  2.考生身份证、户口本和学历学位证书上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证件号码等信息必须完全一致,如不一致,请在报名前去公安部门更正或出具相关证明,并保存好相关证明备查。

  3.考生报名信息在报名结束后,一律不得更改。

  4.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导致考生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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