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6-11-24 16:50:03来源:网络

  六、录取

  根据初试和复试成绩,综合考虑考生的科研能力和工作业绩等,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七、学校奖助学金政策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凡被我校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均须缴纳学费,我校按照北京市发改委、教委、财政局审批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具体学费标准为:10000.00元/生·年,总学费共:30000.00元。

  同时,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水平及待遇标准,我校将大幅度提升奖助经费投入,建立健全多元奖助,如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专业奖学金、研究生科技创新扶持奖励基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具体实施办法参见《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地大京发〔2012〕115号)、《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地大京发〔2014〕2号)、《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地大京发〔2014〕1号)、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研究生科技创新扶持奖励基金管理办法(中地大京发〔2009〕3号)。

  八、其它

  1.我校2007年起开始实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在学校重点学科领域每年选拔几十名学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或进行联合培养,详情请登陆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在“研究生培养”栏目中查询。

  2.博士生体检在复试时进行,不符合规定体检标准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3.考生的报考类别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录取类别与报考类别一致,报名后不得更改,考生须慎重填写。

  1)定向就业

  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不转人事档案、户口;录取后由考生及其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与我校签订定向就业培养协议书,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回原单位就业。

  2)非定向就业

  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人事档案必须转入我校,否则无法入学报到。非定向就业学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就业。

  4.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概不办理邮购复习参考书、历年考试试题等事宜。不指定参考书目,请自行选择相关书目学习或向报考专业所在学院咨询。

  5.目录中加“**”的导师只限招收一名博士研究生。

  6.目录中加“☆”的导师为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

  7.目录中加“★”的专业为我校自主设置专业。

  8.目录中加“◇”的导师为科学研究院导师。

  9.我校研究生招生的有关信息均在第一时间通过我校研究生院招生栏目网站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

  九、通讯地址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29号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综合办公楼410

  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 编: 100083

  联系电话: 010-82322323(含传真)

  学校网址: http://www.cugb.edu.cn

  研招办E-mail: yzb@cugb.edu.cn

  十、招生学院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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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博士研究生报名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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