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6-11-28 11:19:39来源:网络

  二、报考及录取类别

  考生的报考类别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录取类别与报考类别一致,报名后不得更改,考生须慎重填写。

  (一)定向就业

  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不转人事档案、户口(非在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除外);录取后由考生及其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与我校签订定向就业培养协议书,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回原单位就业。

  现培养类别为定向、委托培养的在读硕士研究生,如报考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应经定向、委托培养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

  (二)非定向就业

  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人事档案应转入我校。非定向就业学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就业。

  三、报名程序

  所有考生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日-12月31日。

  1.网上报名

  我校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期间系统24小时开放,报名网址:http://yjsy1.ustb.edu.cn:8080/zsgl/bswb/。报名费200元,交费方式为网上支付。

  2.提交材料

  考生务必按要求真实、全面、及时提供如下材料:

  ①《2017年报考北京科技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硕博连读考生须同时提交《北京科技大学硕博连读申请表》;

  ②最后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入学报到前补交学位证书复印件;硕博连读考生提供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及学生证复印件);

  ③身份证复印件;

  ④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书两份;

  ⑤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申请考核制”考生另须提供报考条件中要求的英语考试成绩证明);

  ⑥硕士学位论文和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硕士论文开题报告;同等学力报考者提供学士学位论文及评议书复印件);

  ⑦考生本人签名的科研经历简介(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科研计划及自我评价;

  ⑧同等学力报考者,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发表论文或获奖证书的复印件。

  3.材料审核

  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考生须将上述材料寄(送)至所报考培养单位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各培养单位联系地址及联系人见附件)。培养单位将按照教育部及学校规定时间,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材料审查评价结果将作为录取环节的中药参考依据之一,经培养单位审查不符合规定者或因个人原因未能将报考材料及时送达者,将不予准考。

  四、考试与评价

  公开招考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学士直攻博、硕博连读及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考试仅考核一个阶段。

  (一)考试时间

  公开招考考生初试时间:2017年4月8日-9日。

  所有考生(学士直接攻博考生除外)复试/考核时间:2017年4月10日-12日。

  (二)考试内容

  1.初试

  初试(仅公开招考考生参加)以笔试方式进行,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笔试科目如下:

  ①思想政治理论课(自然辩证法,应届硕士毕业生和已获得硕士学位者可以免试)。

  ②外国语。

  ③专业课(两门)。

  2.复试/考核

  所有考生(学士直攻博考生除外)均需参加复试/考核,培养单位将组织一般不少于五人的本学科副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复试/考核小组,对参加复试/考核的考生进行综合考查。

  ①学术水平考查

  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参考考生申请材料审核情况,通过面试等形式考查考生专业基础知识、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及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等。

  ②外国语能力考查

  包括听力、口语及专业外语等,测试方式由培养单位自定。

  ③综合素质考查

  重点考察考生的创新能力、创新意识、研究潜质等。

  ④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查

  主要考查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诚实守信、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学习(工作)态度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查是博士生招生复试/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考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届时关注所报考培养单位通知。

  3.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仅能通过公开招考方式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2门硕士学位课程,各专业加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三)体检

  体检统一安排在复试/考核期间,地点:北京科技大学校医院,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

  五、录取

  (一)我校将参照考生的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初试和复试/考核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查结果、体检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按照 “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

  (二)考生的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录取类别与报考类别一致,录取阶段不作调整(考生报名阶段须慎重填写)。

  (三)录取阶段,所报考培养单位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须加盖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公章),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四)被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均于2017年9月办理入学报到手续,经北京市教委审核通过后,获得博士研究生学籍,享受博士研究生待遇。以普通招考、硕博连读方式录取的博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学士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学制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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