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海事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6-12-19 18:07:17来源:网络

  3.综合考核

  各招生学院和学科于12月29日前对申请者进行综合考核,具体考核时间、地点、方式等事宜请咨询各学院办公室。

  注:具体“硕博连读”规定见《大连海事大学关于“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培养规定》(附件5)。

  (三)申请-考核

  学校将分两个批次组织以“申请-考核”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两个批次招生依据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仅申请和考核的时间不同。

  1.申请者条件

  申请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以上“普通招考”的报名条件。

  (2)在2015年12月以后毕业,并以全日制非定向方式学习的本校或其他高校(含国内高校和国外高校)的学术学位(学术型)或专业学位(应用型)硕士毕业生(含应届硕士毕业生),且须在博士研究生入学前获得硕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

  (3)申请以全日制非定向的学习形式攻读我校博士学位,且期间不得提出就业等与全日制学生身份不相关的要求。

  2.申请程序

  申请包括网上申报和资格审核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网上申报

  (1)第一批次时间:2016年12月19日-2016年12月25日。

  第二批次时间:2017年3月3日-2017年3月20日。

  (2)两个批次考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网址:http://120.27.41.98:8080/dlhsdxDoctor/studentsAction!students)浏览报考须知,并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

  注:不需要缴纳报名费。

  第二阶段:资格审核

  (1)第一批次时间:2016年12月19日至2016年12月26日(上午8:00-11:00,下午13:40-16:30)。

  第二批次时间:2017年3月3日-2017年3月22日。(上午8:00-11:00,下午13:40-16:30)。

  (2)地点:报考学院办公室。

  (3)提交材料同本章程“普通招考”招生方式要求的提交材料。

  3.综合考核

  各招生学院和学科于2016年12月29日前对第一批次申请者进行综合考核;3月25日前对第二批次申请者进行综合考核,具体考核时间、地点、方式等事宜请咨询各学院办公室。

  五、录取

  学校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择优录取。

  普通招考方式中,报考全日制非定向类型的研究生优先录取。

  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计入录取总成绩,但加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六、学制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学制均为4年。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学制均为5年。

  七、学费

  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学费为10000元/年/人;工学类定向生学费为12000元/年/人;法学、管理学类定向生学费为18000元/年/人。

  非全日制工学类博士研究生学费为12000元/年/人;法学、管理学类博士研究生学费为18000元/年/人。

  注:此学费标准需省物价部门审批后执行,届时多退少补。

  八、奖助政策

  我校坚持系统设计,完善体制机制,统筹教育资源,合理配置财政拨款、科研经费、社会捐助、自筹经费等资金,通过多种形式增加投入,建立符合我校实际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奖助项目及标准如下:

  1.博士研究生助学金

  资助对象:所有学制内(四年)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

  资助标准:第一学年每人1500元/月,第二至第四学年每人2000元/月。

  2.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奖励对象:所有学制内(四年)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

  奖励标准:每人12000元/年。

  3.硕博连读奖学金

  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在入学复试时书面确认硕博连读者,在硕士入学后,通过学校组织的考核后,一次性奖励每人1万元。

  所有通过学校组织的考核的硕博连读生,在享受学校硕士基本奖助学金基础上,每人还享受300元/月的单项奖学金,按月发放,直到博士入学为止。

  4.专项奖学金

  根据各类专项奖学金章程,由学校分配确定各学院的奖励名额,各学院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5.高水平博士学位论文培育基金

  奖励科学研究积极性高,并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的博士研究生,最高奖励可达10万元。

  6.国家奖学金

  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

  奖励标准:每人3万元。

  7.学院和导师为研究生设置“助研”“助教”和“助管”岗位,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研究生,可以获得相应的岗位津贴。

  九、其他

  1.招生专业目录中,学科(专业)名称前加★者为我校自主设置。

  2.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按其所在一级学科授予博士学位。

  3.考生在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填报的所有个人信息必须准确、详实;所提供的学历和学位证书以及其他相关证明必须真实。因提供虚假和错误的信息或材料而造成取消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等相关后果,考生自负。

  4.考生与定向就业单位或服务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不能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负责任。

  5.本章程如有与教育部新出台的招生政策不符,以教育部的新政策为准执行。

  十、联系方式

  学院名称办公电话办公


学院名称

办公电话

办公地址

航海学院

0411-84726238

航海楼307室

轮机工程学院

0411-84723572

轮机楼311室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0411-84729706

信息楼A座310室

交通运输管理学院

0411-84729330

管理楼412室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0411-84724349

环工楼309室

交通运输装备与海洋工程学院

0411-84729611

机电楼407室

法学院

0411-84725210

法学楼210室

马克思主义学院

0411-84728926

管理楼501室

 

  研招办联系电话:0411-84729493,传真:0411-84728329。

  通讯地址:辽宁省大连市凌海路1号 大连海事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综合楼701)。

  邮政编码:116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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