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科大学2017年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6-12-19 18:11:39来源:网络

  八、助学金政策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全体在读博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者除外),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

  九、相关说明

  1. 以“申考制”方式录取的博士研究生按博士研究生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如在开题报告、中期考核中无法达到我校相关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则按照文件要求进行处理。对确实无法继续完成博士研究生学习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导师及教研室同意、提交学校讨论通过后终止其博士研究生学习。

  2. 如在开题报告、中期考核中无法达到我校相关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则按照文件要求进行处理。对确实无法继续完成博士研究生学习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导师及教研室同意、提交学校讨论通过后终止其博士研究生学习。

  3. 申请学位论文要求

  “申考制”入学的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前须以本人为第一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中国医科大学为第一知识产权单位发表SCI论文,单篇影响因子大于等于3.0或位于中科院JCR分区Q2区及以上。

  4.“申考制”申请中有特殊情况,需提交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十、监督机制

  1. 严格实行公示制度,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2. 对考核过程中出现的投诉、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在纪委监督下,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定复议考核专家小组进行复议并回复。

  校纪检监察电话:024-31939040

  校纪检监察举报信箱:jwjcc@cmu.edu.cn

  研究生院接受申诉电话:024-31939465

  研究生院接受申诉邮箱:gszb@cmu.edu.cn

  研究生院联系人:彭老师

  通讯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河路77号中国医科大学研究生院招生管理办公室(A105房间)

  邮编:110122

  十一、其他

  1.资格审核未通过或综合考核未被录取的申请者,仍可参加我校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选拔。

  2.如“申考制”与硕博连读考核合格总人数超出导师或科室招生指标,需提交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经查实即取消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资格:

  (1)提供的材料不真实;

  (2)受刑事、行政或纪律处分;

  (3)应届生入学前没有毕业且无法获得硕士学位。

  4.学校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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