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7-02-13 11:34:34来源:网络

  六、选拔方式及要求

  我校博士研究生共有两种选拔方式:硕博连读和普通招考。

  (一) 硕博连读

  招生对象是我校已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和考核,成绩优秀,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学硕士研究生。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二) 普通招考

  普通招考方式分为初试笔试、复试面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由学校统一组织考试,复试由各学院负责组织。

  1.初试

  初试考试科目(共三门): ①英语;②专业课一;③ 专业课二。详情请参阅我校研招网站公布的《华侨大学 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考试方式均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

  初试时间: 2017年4月8—9日,地点:华侨大学泉州校区(详情届时请见准考证)。

  2. 复试

  我校将于2017年4月中旬左右公布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名单。

  (1)复试内容和方式: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等。复试期间将采取笔试、口试等方式对考生的学科背景、专业素质、操作技能、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及已取得的科研成果等进行全面考核。具体的复试细则和要求请关注各学院的网上通知。

  (2)复试时间和地点:复试时间由各学院确定,地点为华侨大学。全校各学院复试工作时间安排分两种,一种为初试完马上复试,一种为初试成绩出来后再复试(4月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安排请关注各学院网上通知。

  七、报名

  1.报名分两个步骤进行:第一、网上报名及缴纳报名费;第二、寄(送)相关报名材料。以上两个步骤缺一不可。

  2.网上报名及缴纳报名费:

  (1)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2月8日-3月9日,网址:http://yz.hqu.edu.cn/xscx/(华侨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平台);具体的报名要求、流程届时请查阅网报平台的相关通知。

  (2)报名费每人160元,报名费一经缴纳,均不办理退还。考生须于3月9日前通过邮政汇款缴交,时间以华大邮局打印汇款单的邮戳为准(邮寄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华侨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收件人:吴伟全,邮编:362021。汇款单留言栏需按如下格式填写:“2017年博士报名费:”+ 考生姓名,如:2017年博士报名费:张三)。

  3.寄(送)相关报名材料:

  网上报名及缴纳报名费后,考生须于2017年3月10日(以邮戳为准)前将报名材料寄达我校研招办。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材料包括:

  (1)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华侨大学2017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考生本人须在报考登记表末页“考生签名”栏亲笔签名确认;

  在职(非应届)考生报考的,报考登记表末页“报考意见”栏上须经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字盖章(意见栏应写明:同意报考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或同意报考非全日制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其中报考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在职考生(请参见本简章第四条“学习形式与报考(录取)类别”)还须签字承诺(在“考生签名”栏空白处填写):若被我校录取,即辞去原单位工作,并提交辞职证明,将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转入我校,全日制学习;

  应届硕士毕业生报考的,“报考意见”栏须经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研究生院(部、处)]盖章。

  (2)硕士学位证书及硕士毕业证书复印件(若无硕士毕业证书者可免交硕士毕业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只须提供学生证复印件)或证明书;

  (3)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若无学士学位证书者可免交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如果以大专的身份考上硕士研究生者,提交大专毕业证书即可)或证明书;

  (4)身份证复印件;

  (5)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推荐书(点击下载);

  (6)在境外取得硕士学位和学历的考生,须在报名时提供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的复印件(最迟须在复试前提交);

  (7)报名费邮政汇款存单复印件。

  4.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参加考试,报名费亦不退还。

  5.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我校的一个学院的一个研究方向。

  6.以硕博连读方式报考的另行通知。

  八、资格审查

  (1)初审:考生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我校研招办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下载打印报考登记表。考生可通过报名系统查看是否通过审核、报名费缴交及报名材料的寄达情况。

  (2)复审:初试前,学校将对考生的报考资格再次进行严格审查,一般在初试的前两天统一进行,具体另行通知。资格审查材料包括:①身份证原件;②博士生准考证;③硕士毕业证书原件、硕士学位证书原件;④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原件;⑤持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3)学历学位认证:考生在确定被我校拟录取后,需要将本人最高学位(学历)认证报告电子版、在线验证码(或报告编号)发送到hdyzb@hqu.edu.cn,考生须在2017年5月5日前完成此操作,具体时间关注我校研招网站的通知。具体操作方法如下: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学籍)认证报告(考生需登录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进入“学籍查询”在线申请学籍验证,下载本人的硕士学籍认证报告);非应届考生提供硕士学位认证报告(考生需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hinadegrees.cn,进入“学位查询”在线申请学位验证,下载本人的硕士学位认证报告)或提供硕士学历认证报告(考生需登录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进入“学历查询”在线申请学历验证,下载本人的硕士学历认证报告)。

  注:1.如果以上电子认证不成功,请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书面学位(学历)认证。

  2.考生务必保证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含复试)和录取资格。

  九、体检

  体检安排在复试期间进行,地点为华侨大学校医院(泉州校区)。具体时间请关注我校研招网网上通知。

  十、录取

  坚持贯彻公平公正、择优选拔和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的成绩,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复试不及格考生不予录取,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拟录取结果可于2017年5月在我校研招网查询,正式录取通知书将于7月寄出。

  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原则上每名全职博士生导师招生人数不超过2人,新遴选或兼职博士生导师招生人数不超过1人。

  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十一、学制及学费

  被录取的博士生一律于2017年9月办理入学报到手续,经教育部审核通过后,获得博士生学籍,并开始享受博士生待遇。我校博士生基本学制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不得超过7年(含休学)。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的文件精神,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高等学校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

  我校根据国家和福建省的有关规定收取学费。具体学费标准如下:

  我校博士生学费为:1万元/年,全程3万元。此收费标准若有调整,最终以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为准。

  十二、奖、助学金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的文件精神,我校从2014年9月起建立包括奖学金、助学金、“三助一辅”、国家助学贷款、绿色通道等形式在内的完善的奖助政策体系,适用于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研究生。详情可查看我校研招网(http://yjszs.hqu.edu.cn)。

  注:奖助学金按照我校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各类奖助学金需在学生缴清相关费用后才发放。(咨询电话:0595-22699093,0592-6161262,咨询部门:研究生教育管理办公室)

  十三、违纪处罚

  对在报名、考试、复试中有违规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校生,将通知其所在学校,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信息公开与监督

  1.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和各学院将通过网站及时公布博士生招生考试的成绩、相关说明、审核程序、进入复试的名单和拟录取名单等。

  2.对招生录取过程中出现的争议,报考者可向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若仍有争议,可向华侨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诉。

  3.华侨大学2017年博士生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办公室监督。监督电话:0595-22693678。

  十五、其它说明

  1.考生如报考了几所学校且被我校和外校同时录取,必须在2017年5月20日前作出取舍并书面告之我校相关情况,我校会尊重考生的意愿。否则若发现考生被重复录取,我校将取消考生的录取资格,并采取相应的措施,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2.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95-22692540,22692539(吴老师)

  传真:0595-22690922

  E-mail:hdyzb@hqu.edu.cn

  网址:http://yjszs.hqu.edu.cn

  十六、若国家在2017年招生年度出台新的博士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对本简章做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布。

  十七、本简章由华侨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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