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7-09-01 17:15:09来源:网络

  五、“申请-考核”制

  2018年我校共有28个单位的普通招考实行“申请-考核”制,即:力学研究所、物理研究所、近代物理研究所、武汉物理与数学研究所、理化技术研究所、化学研究所、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上海硅酸盐研究所、过程工程研究所、福建物质结构研究所、东北地理与农业生态研究所、海洋研究所、植物研究所、昆明动物研究所、微生物研究所、遗传与发育生物学研究所、武汉病毒研究所、心理研究所、水土保持与生态环境研究中心、计算技术研究所、上海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软件研究所、光电技术研究所、北京基因组研究所、国家纳米科学中心、广州生物医药与健康研究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

  报考上述单位的普通招考考生,其报考条件除应符合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实行“申请-考核”制研究所的相关规定。网报时间和网址同以上全校统一规定,其它要求应执行研究所的具体规定。

  开展“申请-考核”制方式招生的研究所,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不参与“申请-考核”制,须按全校普通招考的方式参加全校统一考试。

  六、体格检查

  体检由各研究所或学院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要求、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要求进行,由各研究所或学院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具体的体检要求。新生入学后需进行体检复查。

  七、录取和入学注册

  1.各研究所或学院根据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含面试成绩,以及对考生硕士或本科阶段的学习成绩、专家推荐书等材料的综合考评结果)、思想政治表现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录取名单。初试成绩达不到规定的分数线或复试成绩不及格(即低于百分制的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政审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也不予录取。

  2.录取类别为“定向”的考生,在录取前须签署三方定向培养协议。录取数据上报后不得变更录取类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全部属于定向培养。

  3.被录取的考生应在研究所或学院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注册。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提供有关证明,且应以书面形式向录取单位请假,经批准后请假方为有效。无故逾期10个工作日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4.被录取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在入学报到时出具硕士学位证书原件。未获得硕士学位者或不能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原件者,取消其博士入学资格。

  5.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录取为直博生的,应在入学报到时出具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原件。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者,或者不能提供本科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证书原件者,取消其博士入学资格。

  八、收费及待遇

  中国科学院大学2018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继续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改革,对新入学的所有博士研究生全面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同时将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优秀在学研究生的奖助力度。

  国家计划内全日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10000元/年•生,按学年收取。

  国家计划内非全日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12000元/年•生,按学年收取。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的收费标准同上。

  硕博连读转博考生经考核录取为博士的,入学时按博士身份缴纳学费。

  直博生入学时即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缴纳学费并享受对应的奖助体系。

  九、培养方式和学习年限

  中国科学院大学招收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主要实行全日制的培养方式。

  1.博士生学制一般为3年,最长修读年限(含休学)不得超过6年;

  2.通过硕博连读方式招收的博士生,包括硕士阶段在内修读年限一般为5年,最长修读年限(含休学)不得超过8年;

  3.通过直接攻博方式招收的直博生,学制一般为5年,最长修读年限(含休学)不得超过8年。

  十、违纪处罚

  对于考生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他违反招生规定的行为,将按教育部修订后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十一、就业

  非定向博士生毕业后在国家的就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就业;定向培养的博士生毕业时按定向协议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

  十二、其它

  1.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原所在单位或定向及服务合同单位产生的纠纷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导致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2.硕博连读生、直博生的考核和录取,由各研究所或学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3.考生可通过中国科学院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admission.ucas.ac.cn)查阅全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直博生专业目录及各单位联系方式等相关招生信息,或直接同相关研究所或学院联系咨询报考事宜。

  4.本简章如有与国家新出台的招生政策(含相关时间结点)不符的事项,以上级单位新政策为准。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玉泉路19号(甲)

  邮编:100049

  部门:中国科学院大学招生办公室

  联系人:蔡老师

  电话:010-82640445

  网址:http://admission.ucas.edu.cn/

  邮箱:ao@ucas.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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