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邮电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7-10-17 10:07:25来源:网络

  ③已取得高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4)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

  (5)有两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

  2.报名时间及要求

  报名时间:2017年12月1日至12月20日。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均须通过网上报名,在报名时间内进入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博士考生登录”,登录“博士研究生招生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报考信息,完成网上报名。网报成功后,需缴纳报名费200元(只接受网络支付)。

  3.报名材料

  网报信息提交后2日内(以邮戳为准)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寄交下列材料:

  ①《2018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原件一份(报名系统打印);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学生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本科及硕士阶段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英语水平证明及发表论文等材料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③硕士生课程学习成绩单(加盖管理部门章),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及评议书(加盖管理部门章);

  ④报考学科或相近学科的两名正高职称专家(非报考导师)推荐信(原件两份);

  ⑤《2018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卡》原件一份;

  以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名的考生,应先填写《同等学力人员报考南京邮电大学博士研究生业务审核表》并提供学术论文原件,经报考导师审查并签署意见,送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批准,方可上网报名。

  邮寄地址:南京市亚东新城区文苑路9号,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25-83492350,025-83492086,邮政编码:210023。外地考生如函寄报考材料,须以挂号信或者EMS寄送。

  4.准考证: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对考生报考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在“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系统”中发出准考通知。上述材料不全者不予准考。考生持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于考试前一天到我校三牌楼校区综合科研楼507室现场确认,领取准考证。

  5.考试日期、地点及要求

  (1)考试日期:2018年3月3日至5日。

  (2)考试地点:南京邮电大学三牌楼校区。

  (3)初试科目:英语(英语试题构成一般为词汇20%,阅读理解40%,写作20%,翻译20%)和两门业务课(包括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科目代码和名称一经确认不得修改。考试方式均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

  (4)资格审查及面试

  资格审查在面试考核阶段进行,由各学院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审查考生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本科和硕士的毕业与学位证书(应届生的硕士学生证)等材料,符合报考条件且报考材料齐全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试。

  面试时间:原则上,各学院在笔试结束后即安排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将在考试前公布)。

  面试由各学院组织,由学科成立专家小组,根据本学科特点和培养目标要求,重点考核考生英语听说能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以及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面试具体形式由一级学科决定。

  (5)同等学力者在初始成绩合格后,还需加试一门政治理论课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所报考学科、专业的两门硕士学位课程。加试科目、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普通招考初试成绩将于2018年4月份公布,考生可通过“博士研究生招生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我校不单独寄发成绩通知单。为保证考试的严肃性,我校对有任何一门考试科目违纪、作弊或缺考考生的各科答卷均不予评阅。

  (三)硕博连读

  见《南京邮电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规定》及研究生院相关通知。

  四、录取

  符合我校博士生招生条件,达到我校博士生录取要求的考生,综合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在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

  非定向就业考生在拟录取资格确定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档案调转手续。经审查合格,发给录取通知书。未按规定办理档案调转手续和档案政审不合格的考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定向就业考生,须在录取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在职考生在报名时须征得所在单位的同意,与所在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不能录取等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考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报名缴费后,不办理退款手续。

  拟录取考生须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不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及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录取通知书将于政审合格后发放。录取新生于2018年秋季入学。报到时须携带本人录取通知书和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

  五、奖助学金及其他说明

  1.学费和奖助学金

  学费:新生入学时,以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按学年缴纳学费、住宿费等。

  博士生奖助学金:


名称

金额(万元//年)

覆盖比例及发放对象

国家助学金

1.35

100%

国家奖学金

3.0

按当年上级部门下发名额评定

新生学业奖学金

一等

1.8

10%

二等

1.4

20%

三等

1.0

70%

学科助研费

1.0

非定向全脱产博士研究生

三助津贴

按学校研究生“三助”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奖助学金的发放按照《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实施办法》等办法执行。我校博士生每人每年奖助经费总额平均达到5.0万元以上。

  2.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经查实即取消攻读南京邮电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的资格:①提供的材料不真实;②受刑事、行政或纪律处分;③应届毕业时无法获得硕士学位。

  3.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4.所有报考人员需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提前对本人硕士及本科阶段的学历学籍进行认证并保存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硕士学历证书的应届硕士生需同时提供硕士阶段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若2018招生年度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予以公布。

  六、信息查询、联系方式

  1.请考生密切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b.njupt.edu.cn),我校研究生招生相关信息将及时在该网页公布。

  2.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5)83492350,(025)83492086 传真:(025)83492350

  电子邮件:yzb@njupt.edu.cn

  三牌楼校区地址:南京市新模范马路66号 综合科研楼507室

  仙林校区地址:南京市亚东新城区文苑路9号 行政南楼433室

  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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