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海洋科学学院2018年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7-11-01 09:56:14来源:网络

  (11)体格检查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查并盖章,空白表从网上下载)。

  凡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缴纳报名费或送(寄)报考材料至我院查验者,将被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3. 邮寄地址或直接递交

  广东省广州市大学城中山大学南实验楼E202海洋科学学院办公室,李老师收,邮编510006 (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博士生申请-考核制”)

  注:① 以上申请材料请按顺序编号提交,若上述申请材料不全,将不予受理;

  ② 所提交材料不退还;

  ③ 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经发现并核实材料作伪,包括学术造假或抄袭,即被取消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已入校的学生将被取消学籍,且3年内不再接受报考我校。

  五、材料审核

  学院办公室对照上述报考条件要求,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按一级学科组织以博士研究生导师为主的专家组对已通过形式审查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根据招生计划,按照一定的比例择优确定进入综合考核考生名单,并于12月底前在本单位网站公示。

  六、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以面试的方式进行,分为外国语及业务课考核、综合能力考核两部分。主要是对学生的学科背景、专业训练和素质、分析和实验技能、外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各方面进行综合考察。考核于2018年1月中旬进行,具体时间及地点由学院办公室在通知材料审核通过者时告知。

  学院按一级学科组织考核小组对每个申请人进行不少于60分钟的考核,总分600分。考核小组由不少于5名相关学科专业的研究生导师组成,其中博士研究生导师不少于3人。

  1. 外国语及业务课考核

  外国语及业务课考核以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申请人的英语水平、基础理论及专业知识三方面科目内容。每门科目100分,合计300分。

  2. 综合能力考核

  申请人向考核小组作报告(PPT陈述报告约20分钟),内容包括个人科研经历和成果介绍、对拟从事研究的领域的了解和看法、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及理由等,总分300分。

  七、录取

  1. 总成绩为外国语及业务课考核成绩和综合能力考核成绩的总和。各学科方向(即二级学科)分别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后在学院网站公示。

  2. 外国语及业务课考核,或综合能力考核成绩低于18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3. 通过考核但因招生计划所限未能在报考学科方向录取者,可在相近学科方向申请调剂录取。

  4. 如学院招生计划未完全使用,可接受原报读我校其他院系相近学科考生的调剂申请。申请人须符合我院的申请条件,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通过材料审核及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参加综合考核。

  5. 不接受破格录取申请。

  八、学费及奖助金

  博士研究生均须缴纳学费。博士研究生的学费及奖助金标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九、联系方式

  中山大学海洋科学学院研究生教务秘书 李老师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大学城中山大学南实验楼E202 海洋科学学院办公室,邮编:510006

  电话:(020)39336412

  招生相关信息查询请登录海洋科学学院网站(http://marine.sysu.edu.cn/),查看研究生教育-研究生招生信息栏目。

附件下载:中山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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