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洋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7-11-06 11:58:16来源:网络

  六、报名

  (一)网上报名:2017年12月29日-2018年3月6日登录学校博士研究生报名系统完成报名并缴纳报考费。

  (二)材料提交:

  1.普通招考(不含“申请-考核”制)

  (1)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和思想政治考核表。

  (2)由2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签名并密封的专家推荐书。

  (3)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4)本科、硕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认证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硕士报名时须提交预计毕业证明,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并于入学时须提交硕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认证电子注册备案表等;获国外学位者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位学历认证报告)。

  (5)个人陈述书(3000字左右)。内容包括本人思想政治表现、学习及学术研究经历、原创性研究成果、攻读博士生期间的研究方向和科研计划等。

  (6)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提交进修的4门以上硕士主干课程成绩单、已发表文章或获奖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明。

  2.“申请-考核”制

  除需提交普通招考的第(1)、(2)、(3)、(4)、(5)材料外,还需提供:

  (1)本科和硕士期间课程成绩单原件,外语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复印件。

  (2)已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奖证书复印件,以及其他可以证明申请人创新能力或学术水平的材料。

  (3)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士论文开题报告和硕士论文的详细摘要及目录)。

  (4)学院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3.工程博士

  除需提交普通招考的第(1)、(2)、(3)、(4)材料外,还需提供:

  (1)单位推荐信。

  (2)硕士生课程成绩单原件,外语水平成绩证明(如:CET4或CET6、TOEFL、IELTS成绩)。

  (3)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含专利)、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专著等。

  (4)个人陈述书(3000字左右)。内容包括本人思想政治表现、学习及学术研究经历、原创性研究成果、攻读博士生期间的研究方向和科研计划(含本人感兴趣的研究领域、支撑开展研究的重点工程技术项目)等。

  4.硕博连读

  除需提交普通招考的第(1)、(2)、(5)材料外,还需提供:

  (1)已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奖证书复印件,以及其他可以证明申请人创新能力或学术水平的材料。

  (2)学院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申请人必须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如果申请人提交的信息经查不符合事实,学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和入学资格。报名材料的提交方式将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另行通知。

  (四)考生在报名前,应咨询学院或导师招生名额情况。

  七、资格审查

  学校将根据教育部规定,在初试前应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位证书、学历证书(以报名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准考。考生的学位、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八、初试

  初试时间为2018年4月14日-15日,初试科目详见《中国海洋大学2018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九、复试

  (一)学校根据教育部规定及考生考试情况确定进入复试的初试基本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复试包括业务考核、外国语考核、综合素质考核等。

  (二)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三)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复试由学校统一安排,时间另行通知。

  十、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十一、录取

  (一)学校将根据招生计划,综合考生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按照“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全日制博士生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将其人事档案及组织关系转入我校,进行全脱产学习,否则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

  (三)定向就业的博士生应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四)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五)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复试、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予复试、录取。

  (六)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毕业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七)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二、基本修业年限和学费

  (一)博士生基本修业年限为4年。

  (二)全日制学术学位博士生学费标准为10000元/年/生。非全日制学术学位博士生学费标准为38000元/年/生,非全日制工程博士生学费标准为44000元/年/生。非全日制博士生按照实际修业年数缴纳学费,超过基本修业年限后,按照本专业全日制博士生学费标准收取学费,即学术学位博士生10000元/年/生,工程博士生16000元/年/生。

  十三、奖助体系

  全日制研究生奖助政策按照《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海大字〔2014〕15号)执行。

  十四、关于“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

  学校2018年拟接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生2人,所有被录取考生为国家定向培养的全日制研究生,须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学生毕业后,必须按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不得违约。报考与录取条件等执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

  十五、违规处理

  (一)对在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二)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十六、其他

  (一)非全日制博士生,不享受奖、助学金,不统一安排住宿,其户口、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

  (二)《中国海洋大学2018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的各专业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在录取阶段,学校将根据国家下达我校招生计划、生源状况、学校发展需要等情况对各专业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三)硕博连读研究生综合考核与录取工作办法详见各学院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实施细则。

  (四)本简章由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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