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7-11-28 17:32:24来源:网络

  6、以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须提交修读硕士学位课程成绩证明及公开发表的所报考专业学术论文2篇;

  7、部分考生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根据教育部教学[2003]17号文件精神,取消报考博士生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的规定,但现为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拟报考定向培养的考生以及原为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现为履行合同服务年限内的在职考生,须征得委托、定向单位或所在单位的同意,并加盖该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我校教职工报考须加盖校人事处公章)。考生与所在单位或委托、定向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不能调档、影响录取等问题,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8、符合参加外语水平认定考试条件的考生须提交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现场确认时交研究生院审核。

  以上材料1-6项须于3月9日前交本人所报考院系,院系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考生方可参加考试。第六条中的第7项“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现场确认时上交。

  七、奖励政策

  (一)优秀考生奖励

  我校及其他高水平大学全日制应届硕士毕业生(含硕博连读生),录取为我校博士研究生,入学报到后,可获得优秀考生奖金5000元,经学校认定为特别优秀的,其优秀考生奖金可高达20000元。

  (二)奖助体系及有关政策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奖助类别和标准

  (1)国家奖学金:博士生可按照国家及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参评国家奖学金,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

  (2)学业奖学金:标准为全额学费(10000元),全日制非定向发放比例100%(国家奖励比例为70%)。

  (3)国家助学金: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即工资关系和档案转入学校者)助学金发放比例为100%,第一学年21600元/生/年,分为12个月发放,1800元/生/月。第二至四学年30000元/生/年,分为12个月发放,2500元/生/月。(国家发放标准为每生每月1300元,每年发放10个月,共计13000元。)

  (4)学校提供“三助一辅”岗位,可以通过承担助教、助研(助医)、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由设岗单位或导师支付相应的劳务费。

  2、单项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设立单项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奖励在学校各类“创先评优”和创新实践活动中表现优异的研究生。

  (1)“十佳研究生”奖(1万元/人);

  (2)研究生“优秀科研奖”(5000元/人);

  (3)优秀毕业研究生奖(1000元/人);

  (4)研究生“学术论坛”最佳奖;

  (5)为学校赢得重大荣誉的特别贡献奖等。

  八、其他说明

  1、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考生报考资格审查工作在复试阶段进行。报考前,请考生务必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我校公布的报考条件要求,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对在报名或考试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并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3、招生类型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博士生按定向协议就业,非定向就业博士生按所在招生单位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4、招生简章及目录中公布的招生计划是学校或招生专业根据培养条件所拟定的意向计划,所有专业招生计划以国家正式下达招生计划为准。部分导师已招收硕博连读生,已无公开招考计划;首次招生的导师只能招收应届硕士毕业生和硕博连读生,且必须是全日制(全脱产学习)非定向博士生;部分导师在多个专业或方向招生,根据招生计划择优录取。请考生在报考前务必认真查阅简章,向报考单位充分了解拟报考导师的招生计划使用情况和招生要求,再行报名。

  5、我校各专业原则上只招收全日制全脱产学习考生。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类别除外。

  6、高校辅导员招生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7、学费标准:10000元/年。

  欢迎访问郑州大学研究生院网站(网址为:http://gs.zzu.edu.cn)及郑州大学研究生招生手机网站(扫以下二维码)查询相关考研信息。研究生院每周五下午(工作时间)开通集中答疑电话(0371-67781710),敬请考生按照上述联系方式及时间要求进行相关查询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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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教育部关于2018年博士招生工作有新的政策及要求,以教育部规定为准。我校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的招生导师及招生计划均以报名系统最终公布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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