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8-01-31 11:39:50来源:东北师范大学

  五、初试(仅限普通招考)

  1.初试时间:2018年3月24日—25日。

  2.初试地点:东北师范大学(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3.初试科目:外国语及两门业务课。每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

  4.准考证由考生自行在网上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打印时间为:2018年3月21日—25日。

  六、复试(仅限普通招考)

  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情况划定外国语和两门业务课的单科复试分数线,不划定总分分数线,外国语成绩不计入总分。具体复试时间、地点、内容及要求由各招生学院(部)另行通知。

  跨学科考生复试前还应加试(笔试)所报学科专业一至两门硕士主干课程。若招生专业目录备注中未注明加试科目,则不需要加试。

  招生学院(部)成立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科需要成立一般不少于五人、由本学科副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的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学术水平考查。

  复试资格审查时考生须交验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应届毕业硕士生学生证(应能够明确在校类别及学制)原件及复印件,或在读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应届硕士证明原件;往届生的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硕士课程成绩单(须加盖研究生培养部门公章或档案所在管理部门公章)。

  (4)报考学科或相近学科的两名正高职称专家推荐信,推荐信应对申请人思想品德、道德修养、科学作风、治学态度、外语水平、知识结构、科研能力、工作成果、培养潜力及综合素质作出简要评价。

  (5)往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及已完成部分的论文文稿。

  (6)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含专利、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专著等)复印件。

  注:资格审查材料须全部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按材料序号装订,复试时交至报考学院(部)。

  七、录取

  各招生学院(部)在综合评定考生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初试和复试成绩及报考材料的基础上,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在本单位网站公布。招生办公室对全校拟录取名单统一进行公示。最终录取结果以教育部录取审核通过并在报名系统中公布的为准。

  八、学习方式、报考类别、修业年限、学费与奖助办法

  1.学习方式

  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须全脱产在校学习;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可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时,根据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学业水平达到国家及我校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注:2018年我校招生专业中,仅教育学部的教育博士专业学位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其他专业的学习方式均为全日制。

  2.报考类别

  报考类别分为以下两种,考生根据自身情况自行选择,录取后自动转为录取类别,不能更改。

  (1)非定向就业。入学前将全部个人档案、工资关系(有过工作经历的非应届考生须提供)转入我校,且在读期间不再转出的考生须选择“非定向就业”,毕业后在国家的就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就业。

  (2)定向就业。各类专项计划、非全日制及我校教职工须选择“定向就业”,无需将个人档案、工资关系转入我校。入学前须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培养合同,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工作。

  在职考生(除各类专项计划、非全日制及我校教职工)均须将全部个人档案、工资关系转入我校,报考类别选择“非定向就业”。

  3.修业年限

  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或4年。

  4.学费与奖助办法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校2018年博士研究生均须缴纳学费,学费标准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学年10000元,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学年12000元。

  我校将加大资助力度,确保优秀博士生顺利完成学业。具体奖助办法参见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改革方案

  九、专业学位博士及各类专项计划相关说明

  (一)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招生单位:教育学部)

  1.招生领域:

  (1)学校课程与教学。

  (2)教育领导与管理。

  2.报考条件:

  满足本简章第三条报考条件后(第2点应届硕士毕业生除外),仍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硕士学位,有5年以上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历。

  (2)“学校课程与教学”领域招收具有相当成就和较强研究能力的中小学教师和学校教学管理人员。不招收高校专任教师及上述人员范围以外的人员。

  (3)“教育领导与管理”领域招收具有相当成就的中小学教师和各级各类学校管理人员。暂不招收教育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3.报考类别均为“定向就业”。

  (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

  1.须满足本简章第三条报考条件。

  2.原则上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

  3.我校所有全日制招生专业均可接受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下简称少民计划)考生报考,非全日制专业不招收少民计划硕士研究生。

  4.报考资格的确认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族教育处负责,未设民族教育处的由高教处负责。

  5.须在2018年2月28日前将加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族教育处(高教处)公章的《报考2018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寄送至我校招生办公室研究生招生科,否则不予准考。

  注:少民计划登记表上填写的信息须与网报信息一致。

  6.报考类别均为“定向就业”。入学前须与省教育厅签订定向协议书,毕业后回定向省市工作。

  (三)“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专项计划(招生单位:马克思主义学部)

  1.报考条件:

  满足本简章第三条报考条件后(第2点应届硕士毕业生除外),仍须符合以下条件:

  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业务骨干教师,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5年以上。必须与原单位签订协议书,毕业后保证回到原单位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至少5年。

  2.须在2018年3月5日前将《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专项计划考生登记表》寄送至马克思主义学部。

  3.其他要求参见马克思主义学部2018年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四)“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招生单位: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中心)

  1.报考条件:

  满足本简章第三条报考条件后(第2点应届硕士毕业生除外),仍须符合以下条件:

  (1)高校院(系)一线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在编在岗的专职辅导员和高校学生工作系统优秀骨干。需经所在学校学生工作部门、人事部门推荐,所在地省级党委教育工作部门审核通过。

  (2)截至报名之日应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满3年,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3)2名具有相关学科的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

  2.须在2018年3月5日前将《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寄送至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中心。

  3.其他要求参见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中心2018年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东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8年1月20日

各学院(部)2018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细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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