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理工大学2019年工程博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2018-11-01 12:39:23来源: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六、申请材料

  1、《大连理工大学2019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网上报名通过审核后打印一份,并经报考导师及考生本人签字)。

  2、硕士学籍、学历、学位材料:

  (1)获得硕士学历考生提交硕士《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仅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请提交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提交教育部学位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在境外获得研究生学历学位的考生需提交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本科学历材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

  4、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一份。

  5、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开课学校研究生院(部)出具的成绩单原件,或有加盖人事档案部门公章的从人事档案中复印出的开课学校成绩单)。

  6、两名所从事研究专业方向领域内教授级专家的推荐书,推荐书具体格式请到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7、已获硕士学位申请者需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复印件一份。

  8、各类外语等级考试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已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或专著等复印件(已被录用的论文请提供录用证明及论文稿)。

  9、已有科研成果:包括发表学术论文、申请专利、获得科技奖励以及参与科研项目情况等;提供符合培养所依托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或其他重大、重点项目编号及名称等证明材料。

  10、报考定向类别的考生需提交《大连理工大学2019年在职定向博士生报考申请表》。

  以上材料请申请者按顺序装订(考生可登录我校研究生院招生主页/下载中心下载电子版的博士报名材料相关模板) ,并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伪造有关证明。一经发现作伪并核实,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提供的部分原件材料仅作查验用,查验无误后现场返还考生。

  七、审核程序与内容

  1、资格审核

  学校对申请者资格进行初审,各学部、学院应组成专家组对学校初审通过的申请者进行终审。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资格审查通过者由学部、学院通知进入综合考核环节。

  2、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由各学部、学院负责组织。学部、学院须成立“综合考核专家组”对资格审核通过者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考核专家组”由不少于5名的教授(或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

  综合考核分为专业基础、专业综合和综合能力三部分,每部分满分为100分,成绩在60分以下视为考核不合格,不得录取。每部分考核可以采取笔试、实验、面试和撰写科研报告等多种方式进行,具体方式由各学部、学院确定。综合考核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各部分考核过程应严格进行记录,面试应全程录音、录像,所有材料应妥善留存三年,以备相关部门核查。

  综合考核成绩由学部、学院在第一时间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综合考核的具体要求及实施办法由各学部、学院制定,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公布并实施。

  八、录取

  1、综合考核各部分成绩在60分以上的考生视为合格者。

  2、各学部、学院根据综合考核结果、导师的招生名额确定拟录取名单,报考同一导师的申请者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3、拟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录取为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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