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8-11-08 15:28:36来源: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院

  七、硕博连读

  面向符合条件的本校二年级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选拔博士生,不含专业学位学生。

  (一) 以硕博连读方式报考博士生的基本条件是,除满足普通招考方式报考博士生的基本条件第1、7、8条规定外,还须满足下列条件:

  1.本校二年级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并已获得学士学位;

  2.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具有团队合作精神;

  3.所学学科专业与申请攻读的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一致;

  4.硕士阶段第一学年的课程学习无不合格记录,无重修记录;第一学年学位课、必修课成绩名列本专业前25%;

  5.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表现出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一篇以上(含一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的优先;

  6.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的成绩在450分(托福成绩90分或雅思成绩6.5分)以上,其他语种学生外语水平参照该标准。

  (二)招生程序

  1.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在2018年11月30日之前向研究生教育院招生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

  ①《华东政法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表》。具体要求:申请人完成基本情况、研究计划等内容,院党总支、硕士生导师、博士生导师、考试中心在本表相应位置完成推荐或审核手续后,由申请人将表格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同时根据申请表上的要求附相关材料。

  ②两名所申请专业领域的校内或校外博士生导师的推荐信。

  2.确定硕博连读拟推荐名单

  2018年12月上旬,由相关学科专业博士生导师组研究确定硕博连读拟推荐名单。

  3.公示

  2018年12月中旬,研究生教育院公示硕博连读拟推荐名单和拟招收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博士生导师名单。

  4.网上报名

  获得硕博连读推荐资格的学生,登录研究生教育院网站“博士生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并支付250元报考费。

  5.资格考试(考核)

  获得硕博连读推荐资格的学生参加专业导师组组织的硕博连读资格考试(考核),时间上与普通招考考生的复试同步。资格考试内容包括外语、专业基础、专业综合及面试等四项,每项满分100分;考试(考核)方式由各学科专业硕博连读资格考试(考核)小组决定。

  八、资格申请(申请考核)

  面向所有符合申请条件的国内外应届或历届硕士毕业生实行的免学校统一组织的初试,经考生申请、专家考核选拔博士生。

  (一)资格申请方式报考博士生的基本条件

  1.满足以普通招考方式报考博士生的基本条件;

  2.取得学士和硕士学位(含入学前可获得硕士学位的应届硕士研究生);本科和硕士阶段学习为全日制,且本、硕就读学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拥有所学专业一级学科博士点的非“211工程”高校;

  ②“211工程”高校;

  ③海外著名高校。

  申请人最后学历所修专业须与申请专业为同一学科。

  3.申请人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和较突出的创新能力,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近五年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CSSCI(南大版)来源期刊正刊或者SCI、SSCI、EI、《国外科学技术核心期刊总览》和《国外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总览》等境外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论文;如申请人在就读期间以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发表论文的,可作为本人研究成果,2篇与导师合著论文可折算一篇论文。

  说明:此处CSSCI(南大版)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来源期刊及来源集刊。所有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不包括各种形式的增刊上发表的论文。

  ②在国家级出版社独立出版专著;

  ③主持并完成省部级以上课题;

  ④获得省部级科研类三等奖以上奖励(在集体获奖中排名前两位)。

  4.申请人的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的成绩在450分(托福成绩90分或雅思成绩6.5分)以上,其他语种申请人的外语水平参照该标准。

  (二)招生程序

  1.网上报名并支付报考费:考生应在2018年11月20日—12月30日,登陆我校研究生教育院网站(http://yjsy.ecupl.edu.cn)博士生报名系统正确填写本人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并提交;按照报名系统提示,支付250元报考费;未网上缴付报考费的,网上报名信息无效。

  2.表格下载:考生下载打印《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专家推荐书》等表格材料。

  3.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在2018年11月30日之前向研究生教育院招生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

  ①资格申请制博士研究生申请表;②愿意招收该申请人的博士生导师对申请人学术水准和能力的评价书;③博士研究生报考登记表;④身份证以及本科、硕士研究生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及学位认证报告,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提供(学籍)认证报告;⑤本科、硕士阶段的成绩单原件;⑥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及全部论文评阅书的复印件;⑦两名与报考学科相同或相近专业的教授出具的专家推荐书;⑧证明外语能力的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⑨博士学位论文选题及研究计划书,包含研究方向、研究问题(博士论文选题构想)、研究方法、参考文献等,不少于8000字;⑩从事相关工作的获奖证书、专业研究著作、论文、工作业绩证明等材料。

  申请人必须保证以上各项申请材料的真实和准确。

  4.确定考核名单

  12月上旬,各学科专业导师组组织专家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和报考学科专业的培养要求,对申请人的思想品德、学科专业背景、研究能力以及培养潜力等方面的条件进行综合评价,通过初步审核的申请人进入考核程序。

  5.考核

  12月中旬,各学科专业导师组组织专家进行考核,考核包含面试和笔试。

  6.确定资格申请制拟录取名单并公示

  2018年12月下旬,学校审核通过相关学科专业博士生导师组提出的资格申请制拟录取名单后,网上公示拟录取名单。资格申请制不被录取的考生将被自动转为普通招考。

  九、录取

  (一)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普通招考考生按照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综合因素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二)硕博连读资格考试(考核)小组根据申请者资格考试(考核)总成绩排名及本学科专业硕博连读招生名额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三)学科专业导师组根据申请者面试成绩排名及资格申请(申请考核)制招生名额,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四)博士研究生的录取类别确定后不得更改,在学习期间不得将人事档案转入或调出学校。

  (五)录取为全日制非定向的博士研究生,其人事关系和档案录取时须转入我校。录取为全日制定向的博士研究生录取前签署全日制定向培养协议,并向我校提交由定向单位出具的允许其全脱产学习的证明;就读期间人事关系、档案、户籍不转入我校。

  十、体格检查

  招生体检跟新生入学体检合并。在新生报到后于新生复查期间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再依据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或者进行其他学籍处理。

  十一、就业

  非定向博士研究生,毕业时按国家和学校有关就业政策办理相关派遣手续。

  定向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原服务单位、定向单位或自谋职业,学校不负责其就业派遣。

  十二、培养费用及奖助体系说明

  (一)我校博士生培养费为1万元/年,按学年收取。

  (二)为激励博士研究生科研创新,我校已形成完善的奖助体系,详情见学校相关网页。

  十三、学生住宿

  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1200元。

  十四、其他事项

  (一)若国家在2019年招生年度出台新的博士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将及时予以公告。

  (二)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万航渡路1575号17号楼103室

  联系部门: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00042

  招生咨询电话:021-62071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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