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8-11-14 15:42:36来源: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三)培养潜质。结合候选人学术研究经历,主要考查候选人的科研创新能力,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潜质。

  考核模块构成及测试方式由培养单位决定并在细则中明确。各部分均以百分制计分,综合考核总评成绩的权重一般按学术素养40%,外语水平30%,创新潜质30%的比例确定,培养单位也可自行确定权重比例并在细则明确。

  培养单位应设置体现本学科特色的考核测试办法,综合考核应充分,并包含学术道德、思想品德考察。候选人参与直接测试的时间应不少于60分钟/人。考核测试过程应做好记录,直接测试环节全程录音录像,形成考试档案保存。

  培养单位应对各种招生方式拟录取的博士考生进行综合考核,其中对硕博连读生综合考核的时间、安排、要求由各培养单位自主确定。

  以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须加试两门硕士阶段学位课程(笔试),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跨一级学科报考的考生(判断依据为考生所学专业代码的前4位与报考专业代码的前4位是否相同,不同则为跨一级学科)是否须加试两门硕士阶段学位课程(笔试),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综合考核收费180元,由培养单位按学校规定收取。

  十三、录取

  (一)录取原则: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原则。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考生综合考核总评成绩确定初录考生名单,初录考生名单须报研究生院审核,经政审、体检合格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公示。

  (二)录取类别:全日制研究生根据就业方式分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

  非定向就业:全日制学习,录取时须将档案及工资关系转入我校,毕业时按照学校推荐、本人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定向就业:非全日制研究生和通过各类专项计划(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高校思政教师”及“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专项计划”)等招收的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其档案及工资关系无需转入我校,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就业。

  2019年,全日制计划不招收定向就业生(专项计划除外)。我校各培养单位录取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各类专项计划除外)人数已在招生专业目录中注明,录取类别为非全日制定向。

  考生报考时的报考类别即为录取类别,请考生在报考时慎重选择。

  十四、收费标准及奖助体系

  (一)培养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10000元/人·年。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28000元/人·年。最终以物价部门审批为准。

  (二)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每人每年800—1500元。

  (三)奖助学金: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用于奖励学业成绩优异、科研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在校全日制研究生,其中,博士生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用于奖励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武汉大学在籍且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及少骨计划录取的考生。新生第一学年原则上只获得三等学业奖学金,第二学年开始可参评其他等次学业奖学金。

等级

比例

额度(万元/学年)

一等

10%

全额学费+0.6

二等

20%

全额学费+0.3

三等

70%

全额学费

3、研究生学术创新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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