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8-11-14 15:42:36来源: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以推动学术创新与社会贡献为主要目的设置,用于奖励在学术科研上具有原创性和高水平科研成果的研究生,具体设置及标准如下:

等级

额度

奖励人数

特等奖(研究生学术创新校长奖)

8万元

不限

一等奖

5万元

0-60人,(按学部分配名额)

二等奖

1.5万元

0-400人,(按学部分配名额)

  4、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用于资助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武汉大学在籍且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及少骨计划录取的考生。主要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7000元,全年按12个月发放。

  5、设置助教、助研、助管(简称“三助”)工作岗位

  为缓解部分研究生就学期间的经济压力,调动研究生参与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的积极性,增强研究生自教自管和实践创新能力,学校按照在校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人数的15%设立岗位。资助标准为博士生15元/小时,工作时间每周不超过10小时。

  6、研究生专项奖学金

  社会各界在我校设立专项奖学金40多项,每年为优秀研究生发放专项奖学金300多万元。通过构筑多元化、立体化的奖助体系,武汉大学研究生的学习、科研及生活条件将得到更大程度的改善,从而为广大研究生产出更多高水平科研成果提供保障。

  (四)博士生教育培养项目及课程培养项目

  1、博士研究生教育培养项目主要有: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和短期出国研修项目;研究生学术创新奖项目。

  2、研究生课程培养项目主要有:一级学科通开课建设项目;研究生全英文课程建设项目;专业必修课建设项目;研究学分课程建设项目;学术英语课程资助项目;慕课课程建设资助项目;全国性博士生论坛和暑期学校资助项目等。

  项目的具体内容可查看研究生院网站相关通知,或咨询研究生院培养处。

  十五、有关要求与说明

  (一)鼓励培养单位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政策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制度改革,制定本单位选拔实施细则,经学校批准后对外公布。

  (二)培养单位应主动公开招生专业目录、招生计划、招生导师名单、候选人名单、考核安排、候选人综合考核成绩(所有考生各部分成绩及总评成绩)、初录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咨询及申诉渠道等相关信息。

  候选人名单及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时间应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若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专门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候选人不得参加综合考核、不得录取。

  (三)考生与所在单位因博士报考产生的问题由考生与所在单位自行协商;若因此而造成考生不能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四)对弄虚作假、提供不实信息的申请者,不论何时,一经发现查实,即取消其申请资格、参加考核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将相关行为及处理结果通知其所在单位,并与推荐人一并记入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失信档案。在当年博士生入学考试中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

  (五)上述有关规定最终以国家正式公布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办法为准。

  十六、信息查询及咨询

  (一)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不指定参考书目,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二)导师是否招收跨学科考生及招收同等学力考生请在导师信息表中查看,导师已招收硕博连读生及直博生人数可咨询学院或导师。

  (三)有关招生专业目录、导师及学院联系方式、报名、考试、体检、录取等方面的信息,将及时在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210.42.121.116/wdyz/)或研究生院主页(网址:http://www.gs.whu.edu.cn)上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四)信息咨询及联系方式:

  电话及传真:86-27-68754920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珞珈山武汉大学研究生院214室

  邮编:43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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