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法学院2019年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8-11-22 17:30:00来源:北京大学研究生院

北京大学法学院2019年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工作已经展开,新东方在线考博频道将为广大2019考博考生发布转载各博士招生单位发布的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考博专业目录、考博参考书目、及导师联系方式,请考博考生密切关注新东方在线考博频道。更多考博备考资料及考博真题请收藏新东方在线考博频道,以下是北京大学法学院2019年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北京大学法学院 2019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招生说明

  2013 年 3 月,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其中指出:要“建立博士研究生选拔‘申请—审核’机制,发挥专家组审核作用,强化对科研创新能力和专业学术潜质的考察”。2019 年,北京大学将继续推进采用“申请—考核制”进行博士生招生。为切实有效地落实该项机制,结合法学院自身的特点和招生经验,特制订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的实施办法如下:

  一、本办法的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非申请硕博连读项目的考生。

  二、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

  守法;

  2.考生的学位必须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1)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2)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录取年 9 月 1 日前取得硕士学位);

  (3)获得学士学位后,在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领域已工作 6 年或 6 年以上(从获得学位到录取年的 9 月 1 日)的人员,可按照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3.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须已在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四篇以上学术论文(独著或第一作者),或已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前三名);

  4.考生必须至少具备一个法律专业学位;

  5.身心健康状况符合北京大学研究生入学体检标准。

  三、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18 年 10 月 15 日 12:00 至 12 月 7 日 12:00。

  报名材料接收截止时间:2018 年 12 月 16 日 17:00。

  四、考生需要提交的材料

  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须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向法学院教务办公室提交下列材料:

  1.北京大学 2019 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请在规定的报名时间

  登陆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网址:https://admission.pku.edu.cn/applications/)进行网上报名,上传相关材料,并打印“北京大学 2019 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

  2.个人陈述(含对报考学科专业的认识、拟定研究计划,3000 字左右),下载网址:https://admission.pku.edu.cn/zsxx/bszs/bssqkh/index.htm;

  3.两封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副教授(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

  家)的推荐信,下载网址:https://admission.pku.edu.cn/zsxx/bszs/bssqkh/index.htm;

  4.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所在单位研究生院或研究生部的证明信,在录取后须补交学历学位证书,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到注册;只有学位证书而无毕业证书者,报名时须提交硕士或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若最高学历为非法律专业,还需提供法律专业学位证书复印件;持国(境)外学位证书者,报名时须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5.身份证复印件;

  6.本科、硕士毕业院校的正式成绩单原件;

  7.外语成绩证明复印件:考生必须提供以下至少一种证明。

  (1)英语

  ①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英语水平考试(PKU-GATE)60 分以上;

  ②国家英语六级考试 500 分以上;

  ③托福 90 分以上(IBT);

  ④雅思(A 类)6.5 分以上;

  ⑤国家英语专业四级、八级考试合格证书;

  ⑥在母语为英语的国家或地区参加过英文授课学位项目学习并获得学位,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参加过英文授课学位项目学习并获得学位的,须由招生工作小组认定。

  (2)小语种(只包括学校规定的法语、德语、日语、俄语)

  学生须提供国家级语言考试(中国举办或该语言国举办)的通过证书或合格成绩单。若该语言国举办的语言考试有不同等级,则须取得最高级别的语言考试通过证书或合格成绩单。中国举办的语言考试需达到国家六级水平。

  以上各种成绩证明三年内有效(以纸质版材料接收截止日起向前推算)。

  不能提供有效成绩证明的小语种考生均须参加北京大学于当年组织的博士研究生小语种考试(成绩合格,该考试成绩仅当次有效)。

  注:获得过外语专业学位的考生仍需提供上述合格的外语成绩证明。

  8.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硕士生可提供论文摘要和论文目录等,参加复试

  时应提交全文);

  9.学习和工作经历、经验、能力、特别成就、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

  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陈述和证明;

  10.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还须提交在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的 4 篇以上学术论文(独著或第一作者),或已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前三名)的证书。

  网报成功后,请将上述所有材料于 2018 年 12 月 16 日 17:00 前寄送至北京大学法学院凯原楼 107 室(博士生教务老师收),逾期送达者将视为报名未成功。(以寄出地的邮戳为准;为免信件丢失,请勿选择平信方式。)

  重要提示:每位考生限报考一个专业,一位导师,专业间不进行调剂。填报导师是否接受调剂,请在《报考登记表》的首页导师姓名旁的空白处手写注明。

  申请者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一经发现申请者不符合申请条件将不予录取;已录取者将取消录取资格。如发现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作弊及其它违纪行为,将根据学校规定严肃处理(包括取消录取资格及学籍等)。

  五、初审

  1.法学院收到考生的报名材料之后进行形式审查,对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者

  视为报名合格的考生。

  2.各二级学科导师组(招生专家组)根据报名材料对报名合格考生进行初

  审,决定进入复试的考生人选。

  3.导师组决定进入复试考生人数与该学科当年计划招生人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3:1。

  六、复试

  1.复试方式可以是笔试+面试,也可以只进行面试,具体方式由各二级学科导

  师组自行决定;

  2.若复试包含笔试的,由二级学科导师组导师自行出题、评分;

  3.面试由不少于五位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的副教授(含)以上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每位老师均对考生打分,考生的面试最终成绩按平均分计算;

  4.考生的笔试、面试成绩按百分制打分,各二级学科导师组根据不同的考试方式,计算考生的最终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中各部分所占比重详见“复试规则”(将于复试前公布)。

  七、录取

  复试成绩在 60 分以上者视为合格考生,各二级学科导师组在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照学科的计划招生人数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八、信息公开与监督

  1.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法学院将通过学院网站公布博士研究生招生的相关说明(通知)、复试名单和拟录取名单。

  2. 对招生录取过程中出现的异议,考生可以向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提出申诉;若仍有争议,可向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诉。

  九、其他事项

  1. 初审结果与复试通知大约在 3 月中旬发布,复试大约安排在 3 月底,请考生们合理规划时间。

  2.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务办公室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62757184

  电子邮件:phdadminpku@126.com

  办公地址:北京大学法学院凯原楼一层 107 房间(邮政编码:100871)

  3. 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10-62751354

  电子邮件:grszsb@pku.edu.cn

  办公地址:北京大学新太阳学生中心五层 502 房间(邮政编码:100871)

  4. 本文件的内容均由法学院负责解释。

  北京大学法学院

  2018 年 10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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