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医药大学2024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24-05-13 15:53:43来源:网络

南京中医药大学2024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其中包括:报考条件、招考方式、报名、考核与录取等相关内容,有报考意向的考生可以来了解一下。

一、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身心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

(三)报考博士研究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得硕士学位;

2.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招生当年的9月1日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3.在国(境)外院校取得硕士学位者,须在招生当年的9月1日前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境)外院校在读即将获得硕士学位者,报名时须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学籍和成绩证明(写明预计获得硕士学位时间),且在招生当年的9月1日前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涉及上述情况的拟录取考生在招生当年的9月1日前未提交符合条件的证书(认证书),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四)报考临床各专业的考生须具备全日制医学本科教育背景;报考中医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还须具有中医、中西医结合或临床医学《执业医师资格证》或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五)英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 CET-6成绩≥425分或合格;

2. TOEFL成绩≥85分;

3. IELTS成绩≥6.0;

4. WSK(PETS5)考试合格;

5.在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过学位;

6.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过SCI论文。

(六)申请“硕博连读”方式的考生应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上述(一)、(二)、(四)、(五)的规定;

2.为我校全日制二年级或三年级非定向硕士研究生;

3.本科为全日制教育,并取得学士学位;

4.报考中医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不接受“硕博连读”申请;

5.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选题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和先进性。

(七)须有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2名正高职称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八)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后报考,并提交《单位同意报考博士研究生证明》。

(九)现役军人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

二、招考方式

“申请-考核”、硕博连读。

三、报名

(一)网上报名

时间为2024年5月11日~5月17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http://222.187.120.13:9000),按要求填写报考信息,内容必须如实、完整、准确。报名结束后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并按规定加盖公章。

(二)缴费

全部实行网上缴费,时间为2024年5月11日~5月17日。考生网上缴费后方可打印《报名登记表》,缴费后将不能修改报名信息。“申请-考核”方式报名考试费为80元,“硕博连读”方式免缴报名考试费。

(三)现场确认与资格审查

1.时间:2024年5月20日9:30~17:00。

2.地点:南京中医药大学仙林校区丰盛楼一楼会议室。

3.考生须按照以下顺序将审核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同时携带相关原件以备查验:

(1)《报名登记表》,考生从网上报名系统中下载,本人签字,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所在高校学生管理部门盖章。

(2)身份证复印件。

(3)往届生须提供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生及申请硕博连读考生须提供已注册至本学期的研究生证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http://www.chsi.com.cn/)。

(4)《思想政治考察表》,须有所在单位党委组织部门盖章。

(5)报考临床各专业的考生须提供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报考中医专业学位的考生须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或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复印件。

(6)报考“定向”就业考生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博士研究生证明》,须有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盖章。

(7)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2名正高职称专家的推荐书(非南京中医药大学聘任专家需提供专家职称证明)。

(8)英语水平证明。

(9)硕士阶段课程成绩单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10)往届生须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生及申请硕博连读考生须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及论文简介。

(11)科研计划书:全体考生须根据对拟报考学科专业或导师研究方向的认识,初步拟定研究计划并撰写科研计划书,3000字左右。

(12)其他可以体现个人学术成果和综合素质的材料复印件。

4.资格审查

逾期未现场确认者,其网络报名信息将视为无效,报名数据不予保留。我校将对考生的所有报名材料(含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准考。

四、考核与录取

1.各二级培养单位根据本单位制定的实施细则对准考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评,确定入围学科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

2.各二级培养单位全部采用线下方式进行学科综合考核,详见各二级培养单位网站通知。

3.根据导师的招生名额,按照报考同一导师考生的学科综合考核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有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可按成绩排名顺位替补。学科综合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予以淘汰。

五、学费标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全日制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学费为10000元/生/学年;全日制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学费为12000元/生/学年。

六、其他事项

1.考生应准确填写报考类别:

(1)“非定向”就业考生入学后须将本人完整的人事档案转入我校,毕业后采取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2)“定向”就业考生被录取前须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其人事档案、工资关系由用人单位负责管理;有工作单位者须填报定向;

(3)未按上述要求办理者,经入学学籍清查确认,将取消学籍。

2.考生因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与原学习、工作单位产生的任何纠纷均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参加考核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3.考生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招生简章,确定本人是否具备报考条件。未录取考生的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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