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2020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博士招生简章

2020-01-16 18:38:00来源:南京大学研究生院

   南京大学2020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章程

  一、报名

  1、报考资格

  (1)持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的香港、澳门考生;持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湾考生。

  (2)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3)品德良好、身体健康。拥护“一国两制”和基本法、拥护国家和平统一。

  (4)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5)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要求: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法学类毕业生不得报考)。报考法律硕士(法学)要求: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法学类毕业生可以报考)。

  2、报考类别:全日制

  3、报考志愿:考生只能填报一所学校的一个专业。

  4、报考地点

  (1)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68945112

  (2)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电话:(020)38627813,图文传真:(020)38627826

  (3)同济大学研究生院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1239号,邮政编码:200092,电话:(021)65982683,图文传真:(021)65988292

  (4)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大厦14楼1404室, 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5)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

  地址:澳门罗理基博士大马路614A-640号龙成大厦5-7楼,电话:(00853)28345403,图文传真:(00853)28701076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任选一地报名,并在该报名点安排的考场参加初试。

  5、报名手续

  2020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报名工作试行网上报名结合现场确认,所有参加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报名网址为http://www.gatzs.com.cn),网上报名时间为2019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

  各位考生请按报名点规定时间到相应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缴费。

  注意:网上报名时姓名等报名信息请填写简体字,不要填写繁体字。

  二、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1、初试科目:报考硕士生的须应试一门外国语及报考专业指定的两门业务课或一门综合课(具体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报考博士生的须应试一门外国语及报考专业指定的两门业务课(具体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三小时,均为笔试。

  硕士生考生初试外国语满分为100分,两门业务课满分一般为150分(少数业务课满分为300分或200分);博士生考生初试科目满分各为100分。

  2、初试地点、时间

  地点:

  北京:由北京理工大学安排。

  广州:由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安排。

  上海:由同济大学安排。

  香港:由京港学术交流中心安排。

  澳门:由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安排。

  时间:2020年4月18日-19日

  3、复试

  我校不接收调剂(包括校内调剂和校外调剂),初试合格者,复试地点、时间(一般是五月份)、内容、方式另行通知。

  三、录取

  招生院校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考试成绩、导师意见及体检结果综合评核后,确定录取名单。凡是参加暴力恐怖活动的一律不予录取。

  录取通知书一般于六月中旬函寄考生本人。

  四、入学

  新生于九月中旬前报到入学。具体时间在“入学通知书”中注明。新生报到时,由学校进行身体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录取资格。

  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如果在入学时(2020年9月1日前)未能取得学士学位证书,取消录取资格。

  应届硕士毕业生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如果在入学时(2020年9月1日前)未能取得硕士学位证书,取消录取资格。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者,取消入学资格。

  五、学习年限

  全日制硕士生基本学制2-3年(具体见招专业目录),全日制博士生基本学制4年。

  六、学位

  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方可申请相应学位,具体要求及申请程序等同内地(祖国大陆)学生要求。

  七、培养费用

  根据《2020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港澳台研究生在学期间相关收费标准和与内地(祖国大陆)研究生相同。我校具体收费标准参照教育部及江苏省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1、全日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

  按物价部门批准或备案标准收取,10000元/年,学制4年。

  2、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按物价部门批准或备案标准收取,8000元/年,学制3年。

  3、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按物价部门批准或备案标准收取,其中电子信息(软件工程)2万元/年(学制2年);其他类别、领域1万元/年,学制详见南京大学港澳台招生目录。

  南京大学研究生院

  二○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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