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药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20-10-16 16:26:31来源:浙江大学

浙江大学药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浙江大学药学院是国人最早创办的现代高等药学教育院系之一,为中国现代药学和制药科技的发展培养了大量领军人物和专门人才。学院师生秉承“明德弘药”院训,以“为人类健康,创一流药学”为使命,瞄准药学学科前沿和国家发展重大需求,以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创新型人才和取得重要影响的原创性科学研究成果为目标,凝炼学科方向,强化学科内涵,突出学科特色,不断实现师资队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的跨越式发展。2016年药学学科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被评为A类,2017年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2020年7月,药理学与毒理学学科位列ESI排名全球第46位,为浙江大学进入ESI排名前1‰的8个学科之一,已跻身国际一流学科行列。

  一、招生方式

  1.硕博连读

  本校在读的硕士研究生,可申请硕博连读博士生。

  2. 普通招考

  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毕业的硕士研究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可以申请普通招考博士生。

  二、招生专业

  从2021年开始我院实施统筹招生、硕博贯通培养模式,只招收少量药学专业(学术型)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生人数请联系导师本人确定,联系方式见附件1)。其中硕博连读(包括硕士学习阶段)学制5年、普通招考学制4年;招收生物与医药专业非全日制定向工程博士研究生若干名(招生人数视报名情况由研究生院确定),普通招考学制4年。

  三、各类博士生的申请条件

  (一)硕博连读

  本校在读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大学英语六级460及以上或WSK(PETS 5)合格或英语专业八级合格或英语国家获得过学士及以上学位(成绩有效期五年,即2016年9月1日之后有效);或雅思5.5及以上或托福80及以上(有效期参照证书有效期);或获得研究生英语课程学分。

  (二)普通招考

  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毕业的硕士研究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可报考,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英语水平:

  全日制非定向普博:大学英语六级合格(426及以上)或WSK(PETS 5)合格或英语专业八级合格或英语国家获得过学士及以上学位(成绩有效期5年,即2016年9月1日之后有效);或雅思5.5及以上或托福80及以上(有效期参照证书的有效期);少数民族骨干等国家专项计划定向生不设英语等级成绩有效期,成绩标准同上。

  非全日制定向普博:由学院复试时组织考试,成绩合格。

  2.专业能力: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一作、本人二作,须有原硕士毕业学校证明)发表(应届硕士毕业生含录用)SCI学术论文一篇。

  2)没有科研成果的考生复试时需参加药学院组织的专业基础课考试,成绩合格。

  3.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若是应届毕业生则入学前应取得硕士毕业证书或硕士学位(在境外获得的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

  4.符合国家和浙江大学报考博士研究生的相关规定。

  四、各类博士生申请程序

  1.硕博连读博士生

  硕博连读博士生申请者经向我院线下申请及考核通过后登录学校研究生管理系统再行网上报名申请。

  线下申请时间和程序:2020年9月(春季入学)和2021年4月(秋季入学),填报《浙江大学研究生院在校硕士生硕博连读申请表》、专家推荐信等材料,通过我院组织的复试。

  网上报名申请时间:2020年10月(春季入学)和2021年4月(秋季入学),具体申请程序参见学校研究生招生网相关通知。

  2.普通招考博士生

  普通招考博士生申请包括登录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报名系统的网上报名申请和向药学院线下材料提交。

  网上报名申请时间如下

  1、2020年10月中旬至11月中旬,所有全日制非定向博士学位申请者,以及教育部“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研究生计划”、“援疆博士师资计划”等专项计划申请者都须在该时间段报名,逾期将不予受理。具体报名时间和程序参见《浙江大学2021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招生第一次报名通知》。

  2、2021年3月,非全日制定向工程博士须在该时间段报名。具体报名时间和程序参见《浙江大学2021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招生第二次报名通知》。

  线下提交材料清单及时间地点:

  提交材料清单(空白表格见附件2)

  1.报考博士研究生信息登记表;

  2.硕士学位论文(尚未完成硕士学位论文的应届毕业生可提供论文摘要)及硕士学位论文特色自我评述;

  3.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计划书(1000字以内);

  4.2封相关专业教授(或相当职称)及以上专家签字出具的推荐信(原件);

  5.其他证明材料

  a)最高学历阶段学习成绩单(原件,须单位教务部门盖章);

  b)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

  c)能证明科研水平和能力的材料,如发表的论文、专利或论文正式录用函(复印件),或1篇学术论文代表作(不限是否发表);以第一作者发表(应届硕士毕业生含录用)的SCI学术论文(复印件)附上图书馆出具的查询证明;

  d)最高学位证书(复印件);

  e)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

  全日制非定向博士学位申请者在2020年11月1日至30日、非全日制定向博士学位申请者(时间待定)必须将材料纸质版以顺丰速递寄至: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余杭塘路866号 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药学院大楼241室黄老师收,联系电话0571-88208418。

  全日制非定向博士学位申请者初审通过公布时间为2021年1月;复试安排于2020年5-6月。初审公示、复试具体安排参见浙江大学药学院网站-招生信息-研究生招生相关通知。

  非全日制定向工程博士初审通过公布时间待定。

  五、院系特色奖助学金

  参见《浙江大学药学院院设研究生奖学金简介》(附件3)。

  六、咨询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71-88208418 咨询邮箱:huangpf@zju.edu.cn

  联系人:黄老师


附件1:2021年药学院研究生博士导师信息.xls

附件2:药学院博士申请-考核制表格.rar

附件3:浙江大学药学院院设研究生奖学金简介.pdf

附件4:博士复试参考书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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