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经大学2021年博士招生简章

2020-10-26 17:13:00来源:上海财经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2021年博士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二、学习年限
  人文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和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学习年限为 3 年;经济学院、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城市与区域科学学院(财经研究所)、金融学院、统计与管理学院、法学院、数学学院、信息管理与工程学院、交叉科学研究院、会计学院和商学院除工商管理专业外的其他专业学习年限为 4 年。
  三、招生专业
  见专业目录。
  四、招生名额
  拟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280 名左右。录取时将视教育部实际下达计划数、生源状况和学校发展需要,对学校招生总数及各专业招生数进行适当调整。
  五、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得硕士学位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入学时未毕业或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同等学力者;
  同等学力者须符合获得学士学位后满 6 年或 6 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修读过硕士生的主要课程,在核心刊物上发表(第一作者)与硕士学位论文水平相当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同等学力考生须于 2020 年 10 月 31 日前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附上相关材料的证明。未提出申请或申请未获通过者,考试成绩无效。
  3.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体检标准;
  4.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5.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研究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报名手续;
  6.“申请考核”制考生除满足上述 1-5 的要求外,还须满足所报考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方案中的申请条件;
  7.报考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考生,须满足上述第 1、3、4 条规定,并符合《上海财经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各项要求。
  六、选拔方式
  (一)申请考核
  1.申请与考核流程
  网上报名(填写申请信息,上传申请材料,网上支付报考费 250 元)→下载、填写并递交报考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专家推荐书→初审→资格审查(仅针对进入综合考核阶段考生)→综合考核→拟录取公示。
  2.网上报名
  符合申请条件的考生,通过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https://yz.sufe.edu.cn/),按报考院(所)的要求在系统填写或上传申请材料,完成在线
  报名。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院(所)的申请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综合考核或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递交报考材料
  申请者须按报考院(所)的要求,寄(送)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 1 份、含正反面的身份证复印件 2 份、专家推荐书及其它要求寄送的纸质材料(自备信封统一装入;邮寄材料以寄出当日邮戳为准)。
  4.初审
  学院组成资格审核组,根据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对其科研潜质和基本素质进行初选;综合初选结果和招生学科、导师的基本意向,确定进入综合考核阶段的考生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公布。
  5.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包括专业知识考查与综合能力面试两个环节,对学生基本学业水平(包括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外语水平)、已取得的学术研究成果水平、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等进行全面考核。
  6.资格审查:来我校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请携带①居民身份证原件、②准考证、③硕士学位、学历证书原件(应届硕士生提交研究生证原件)④研究生学历证书
  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应届硕士生提交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硕士学位电子认证报告(获得境外硕士学位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于综合考试前来我校进行报考资格的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届时请查看网站通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方可参加综合考核。
  (二)直接攻博
  2021 年我校在经济学院、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金融学院、商学院、统计与管理学院、法学院、信息管理与工程学院、交叉科学研究院、会计学院,选拔综合素质高、学习成绩优秀、科研和创新能力突出、取得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者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详细流程见《上海财经大学 2021 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方案》。
  七、录取
  根据综合考核或复试成绩,结合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综合评估考生各方面的表现,从中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公示。未通过申请考核综合考核的考生均不予录取。
  对在报名或考试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还将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八、健康状态申报
  参加综合考核或复试的考生,应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如实填写 “健康状态自主申报”栏目,我校医疗健康服务中心将对考生申报内容统一进行健康状态筛查并存档。考生应如实申报个人健康状态,凡因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九、学费和奖助学金
  我校哲学(代码 0101)和马克思主义理论(代码 0305)一级学科博士研究生学制内每学年学费为 9000 元,其余学科博士研究生学制内每学年学费为 10000 元,《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可登陆研究生院网站查询。研究生还可通过参加学校、院(所)设立的各类奖学金评选,通过申请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的“三助”岗位工作获得资助。
  十、其他
  1.2021 年学校将深化“扶优扶强”专项计划招生培养改革,给予“扶优扶强”申请者更大的招生自主权,使高水平指导教师在招生阶段即可确定与学生的指导关系,具体实施程序请查询《上海财经大学 2021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扶优扶强”专项改革实施方案》。
  2.2021 年我校将继续按照教育部“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有关规定招收 2 名该计划博士研究生。
  3.我校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可申请获得国家或学校提供的出国留学资助。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每年资助我校一流学生赴国外一流大学、师从一流导师攻读博士学位(限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研究生和在读博士一年级研究生)或者联合培养(限我校在读博士研究生)。我校还设有专项经费每年资助 10 名左右在读博士生出国联合培养。相关政策等具体介绍可登陆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阅。
  4.金融学院金融数学与金融工程专业的 02 金融风险计量与控制方向和信息管理与工程学院金融信息工程的 02 金融智能决策支持方向,依托我校的上海市金融信息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通过实验室的产学研合作基地和应用研究项目,培养金融、信息交叉领域的优秀人才。
  5.商学院借鉴国外商学院 DBA(Doctor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培养模式,自 2014 年起招收非全日制定向就业工商管理博士研究生,在博士层次进行现代高级商科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具体事项请查询《商学院 2021 年招收攻读工商管理专业博士研究生简章》。
  6.学院采取的其他招生培养改革措施详见各学院招生专业目录。
  7.本简章内容如与教育主管部门日后下达文件不符的,以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文件为准。
  8.有关招生信息请留意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如有变动,以报名期间网页公布的信息为准。
  十一、联系方式及申诉渠道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子邮箱:yzb@mail.shufe.edu.cn;联系电话:021-65903795、021-65903941;网址:https://gs.shufe.edu.cn/;新浪微博:https://weibo.com/shcjdxyzb;微信公众号:sufeyzb。
  校纪委监察处:电子邮箱:sufejwsj@mail.shufe.edu.cn;联系电话:021-65903870;传真:021-65903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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