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药科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20-12-07 16:04:03来源:沈阳药科大学

  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工作已经展开,新东方在线考博频道将为广大2021考博考生发布转载各博士招生单位发布的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考博专业目录、考博参考书目、及导师联系方式,以下是沈阳药科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点击查看:全国各院校2021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汇总  

  沈阳药科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方式

  博士研究生招生分为直接攻博、硕博连读与普通招考(包括统一考试入学和申请考核制)。其中,直接攻博招生简章单独公布。

  二、招生计划

  2021年,我校拟招收博士研究生135人左右,实际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当年下达的指标为准。其中,直接攻博的招收规模原则上不超过博士招生计划的20%。

  三、招生类别

  直接攻博、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只招收在基本学习年限内,能够全脱产在校学习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

  全国统一入学考试招收在基本学习年限内,能够全脱产在校学习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或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

  四、学制

  我校2020年通过直接攻博招收的博士研究生的基本学制为5年,其它招收的博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其中,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为5年,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为6年。

  五、报名条件

  (一)硕博连读类考生

  1.中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规定的体检标准和我校各招生学科的基本要求(所有专业不收色盲、色弱、化学试剂过敏、嗅觉功能障碍者)。

  4.具有一定的科研潜力,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5.二、三年级在学非定向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后已有阶段性科研报告,学习目的明确,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科学作风严谨,实事求是,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导师通过对其知识与能力的考察已能初步判断其具备硕博连读条件。

  6.具有较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申请硕博连读的学生需满足相应的条件,其中,推荐免试入学的国家理科基地班学生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其他推荐免试入学的学生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3),其他非定向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修满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学习成绩合格并不得有不及格记录。

  (2)硕士研究生全部课程考试的平均学分绩(平均学分绩=∑(每门课程成绩*学分)/课程总学分数)达到本年级的前60%。

  (3)申请药剂学和药物分析学,截止2021年3月1日前,硕士阶段须取得以下1项高水平代表性科研成果:

  ①以第一作者自然排序第一发表过1篇或1篇以上与本人硕士课题相关的英文SCI研究型论文(不含综述),硕士导师为通讯作者,沈阳药科大学为第一通讯单位。

  ②以第一作者自然排序第一在入选“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期刊中发表过一篇与本人硕士课题相关的论文(不含综述)。

  ③硕士研究生期间获得国家奖学金。

  ④获得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主办的“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的二等奖及以上。

  (4)满足条件(3)的申请者可免除成绩要求破格申请硕博连读。

  (二)申请考核制类考生

  1.中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规定的体检标准和我校各招生学科的基本要求(所有专业不收色盲、色弱、化学试剂过敏、嗅觉功能障碍者)。

  4.具有一定的科研潜力,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5.全日制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或2017年12月31日之后获得硕士学位的全日制硕士毕业生,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未有不及格的课程,在校期间未受过行政纪律处分。

  6.申请者英语水平达到以下要求之一:

  (1)CET-6成绩≥425分。

  (2)托福(TOEFL)成绩≥85分。

  (3)雅思(IELTS)成绩≥6.0。

  (4)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PETS5)考试合格。

  (5)以第一作者自然排序第一发表过一篇英文SCI论文。

  7.截止2021年3月1日前,取得以下1项高水平代表性科研成果

  (1)以第一作者自然排序第一发表过一篇与硕士学位论文相关的英文SCI研究型论文(不含综述)。

  (2)以第一作者自然排序第一在入选“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期刊中发表过一篇与硕士学位论文相关的论文(不含综述)。

  (3)硕士研究生期间获得国家奖学金。

  (4)获得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主办的“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的二等奖及以上。

  (5)毕业后获得省级优秀硕士论文。

  (三)全国统一入学考试类考生

  1.中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规定的体检标准和我校各招生学科的基本要求(所有专业不收色盲、色弱、化学试剂过敏、嗅觉功能障碍者)。

  4.具有一定的科研潜力,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5.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6.以硕士毕业同等学力报考者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

  (2)具有副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修完所报考学科(专业)的硕士学位主干课程不少于7门,并取得学分。

  (4)自2018年1月起,以第一作者在国家级公开发行的核心刊物发表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2篇或2篇以上相当于硕士学位水平的系列科研论文。

  (5)除参加统一规定的本学科考试外,还需加试自然辩证法和色谱分析(药事管理学专业加试自然辩证法和药事管理学)。

  六、工作程序

  (一)导师考察

  考生在网上报名前须同报考导师取得联系,并将有关报考材料提供给报考导师,导师通过材料审核、结合面试等形式对申请者进行深入考察(考察结果将在报名结束后在“沈阳药科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中录入),考察合格后方可报名。

  (二)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2.报名方式

  申请者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如实填报相关信息,逾期不予补报。

  3.注意事项

  (1)我校招生专业目录所列的我校兼职导师仅接受全国统一入学考试的考生报考。

  (2)报考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我校仅全国统一入学考试的接受定向就业考生报名,报考类别(定向、非定向)在报名阶段经考生确认以后,复试录取阶段及入学以后均不得更改。

  ①非定向就业—拟录取时须将本人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转入我校;毕业时学校统一发放派遣证,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在职报考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如被录取,须辞去原单位工作,且档案中需有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及工资关系转出的介绍信;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必须在学校办理学生医保,原工作单位职工医保不予保留,必须转为学生医保。

  ②定向就业—在原工作单位保留工资及人事关系的考生按定向就业报考。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征得定向培养单位的同意,录取后不需要调入人事档案,但需要在被录取前与我校、定向单位签订三方协议,保证在校学习时间。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不能复试、调档或无法录取的,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三)材料提交

  申请者在完成网上报名后,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沈阳药科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https://yjs.syphu.edu.cn/pas/ks)提交申请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网上报名成功后系统生成,信息核对无误后,考生签名处签名,信息表中其他内容无需填写)。

  (2)二代身份证、硕士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应届生提供学生证)、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3)硕士学籍、学历(学位)证明材料应届硕士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文版)(具体获取方式详见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往届硕士生:《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中文版)(具体获取方式详见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非学历教育人员(只获硕士学位):学位网硕士学位查询结果页面(具体获取方式详见http://www.cdgdc.edu.cn/),获境外学历(学位)人员: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认证报告(具体获取方式详见http://zwfw.cscse.edu.cn/)。

  (4)本科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中文版)(具体获取方式详见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考生还须提供学位网学士学位查询结果页面(具体获取方式详见http://www.cdgdc.edu.cn/)。

  (5)硕士研究生阶段成绩单(应加盖培养单位研究生成绩专用章)。

  (6)科研能力介绍材料(应包含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以及博士课题研究设想,请做成一个PDF文件上传)。

  (7)报名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限所需考生提供,以“招生管理系统”要求为准)。

  (8)《关于非定向就业考生(往届生)提供档案等相关材料的说明》(附件3,适用于报考类别非定向就业中的往届生)。

  (9)《沈阳药科大学2021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附件1)。

  (10)两名具有正高级职称专家的推荐书(附件2)。

  申请材料中1-8纸质版材料须按顺序一起钉装;申请材料中9-10须按填表说明书写,不用上传电子版,纸质版须按顺序一起钉装。以上纸质材料均于参加考核或复试时提交至报考学院。

  申请者提交的报考材料均应属实、准确,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者一经发现将随时被取消考试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和申请学位资格。

  (四)网上确认

  2021年,我校将现场确认调整为网上确认形式进行。依据考生网上报名信息及提交的材料等,学校组织专人对考生的学籍、学历等情况进行审核;学院组织专人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并组织报考导师审核申请者材料和评价科研创新能力,给出导师考察意见。

  学籍学历情况、提交材料及导师考察情况均合格视为网上确认成功。网上确认成功名单将在沈阳药科大学研究生教育网公布。

  (五)打印准考证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沈阳药科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https://yjs.syphu.edu.cn/pas/ks),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六)考试时间

  (七)录取

  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学院考核录取方案、考核结果及指标情况提出拟录取意见,并将拟录取名单报送研究生院,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核批准,批准合格后进行公示。

  我校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执行,拟录取后由学校统一组织进行。

  七、学费与奖助政策

  我校2021级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10000元/学年•生,具体以省物价局审批文件为准。

  学校奖、助学金奖励对象为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

  八、监督机制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与研究生院联合成立监查组,对博士生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同时研究生院也设立专门受理举报招生违规行为的举报电话(024-43520089)及邮箱(syphuyz@126.com)。

  九、其他

  (一)以上日程安排为拟定安排,如有变化均在我校研究生教育网上公布。

  (二)各学院应充分发挥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招生导师的作用,结合学科特点,制定学院考核和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并报研究生院备案,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合格后,及时在学院网站公布。

  (三)如果上级主管部门出台新政策或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学校将对招生简章做出相应调整。

  (四)招生简章内容如有与国家、省或学校相关文件精神不符,按国家、省及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五)研究生院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辽宁省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区(溪湖区)华佗大街26号明德楼235,邮编:117004

  网址:https://grs.syphu.edu.cn/微信号:syphuyjsy

  联系电话:024-43520089/98E-mail:syphuyz@126.com

  咨询QQ群:426093136(凭“报考专业简称-姓名”申请加入)

  原文链接:https://grs.syphu.edu.cn/info/1018/6181.htm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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