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2021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20-12-08 12:05:28来源:浙江师范大学

  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工作已经展开,新东方在线考博频道将为广大2021考博考生发布转载各博士招生单位发布的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考博专业目录、考博参考书目、及导师联系方式,以下是浙江师范大学2021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点击查看:全国各院校2021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汇总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

  我校2021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有直接攻博、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和普通招考四种方式,其中直接攻博、“申请-考核”和硕博连读招生计划数一般不超过该学位点实际招生数的80%。

  2020年招收全日制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80人,2021年拟招生人数仅供参考。2021年实际招生人数需要综合教育部正式下达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国家需求、学校发展、导师和生源情况等确定。

  三、学制

  基本学制为4年。

  四、报考条件

  (一)普通招考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状况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3.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4.应届考生须在入学前获得硕士学位;往届考生须获硕士学位(在国外获得的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

  5.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6年9月1日以后出生)。

  6.在职考生须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并同意全脱产学习证明。

  (二)“申请-考核”

  1.符合普通招考报考条件的第1-4条。

  2.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6年9月1日以后出生)。

  3.英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CET6≥425或IELTS≥5.5或TOEFL≥80或在英文国际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英文学术论文(含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科研能力强、学术成果特别优秀的,可适当降低要求。

  4.具有较为突出的与申请学科相关的科研成果和研究能力,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应届考生须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一级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二级期刊2篇(含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或获国家级学科竞赛一等奖及以上(排名第一);往届考生须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一级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授权国家发明专利可视同为1篇论文),其中近3年必须有1篇(期刊定级标准参照我校有关规定);

  (2)以第一作者身份出版10万字以上的学术专著;

  (3)主持1项省部级及以上课题;

  (4)获1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排名前三);

  (5)其它经学校认定可以体现申请人学术与科研创新能力的高水平成果。

  5.须全日制在校攻读博士学位,报考类别为非定向生。

  (三) 硕博连读

  1.符合普通招考报考条件的第1-3条;

  2.无任何学术不端行为,无违法违纪处分;

  3.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较强的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发展潜力较大;

  4.已完成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学位课成绩优良;具有较好的外语能力,英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CET6≥425或IELTS≥5.5或TOEFL≥80或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外语成绩≥60分;

  5.硕士学位论文选题具有发展成博士学位论文的潜力;

  6.我校在读2019级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所修硕士学位专业与攻读博士学位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五、报名

  (一)报名时间

  1.“申请-考核”和硕博连读

  2020年12月5日-12月25日

  2.普通招考

  2021年1月1日-3月1日

  3.直接攻博

  我校直接攻博招生录取工作已于10月底结束,具体情况详见《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做好2021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二)报名方式

  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于规定时间内登录“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系统”(http://yjszs.zjnu.edu.cn/bsbmxt/),按要求提交报名信息(所有网报信息字段,特别是学籍学历信息必须填写准确、完整,应届硕士生最后学历应选择“硕士生”,最后学位应填写硕士的学位,硕士毕业年月为“202107”),办理报名手续,未参加网报者不得参加考试。

  考生应按要求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录取或学籍注册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网报结束后,学院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须于规定时间内,将报考费(150元)汇入我校财务账号(缴费方式在网报结束后另行通知)。

  (三)提交材料

  1.普通招考

  (1)《浙江师范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报考登记表》(网上报名成功填写完成后下载PDF文档打印,需人事部门盖章);

  (2)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的研究计划书(3000字左右);

  (3)硕士学位论文(尚未完成硕士学位论文的应届毕业生可提供论文摘要)及硕士学位论文特色自我评述;

  (4)相关专业教授(或相当职称)及以上专家签字出具的推荐信2封(原件),其中一份为硕士期间导师翔实的推荐信(下载附件填写);

  (5)在职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并同意全脱产学习证明(下载附件填写,需人事部门盖章);

  (6)已获硕士学位的考生提供研究生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查询结果或学位认证报告;应届硕士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应届毕业生证明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获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另外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认证报告》;

  学籍学历查询或验证网址为: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

  学位查询或认证网址为: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hinadegrees.com.cn/

  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

  (7)本科毕业证复印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8)本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9)公开发表论文、出版学术专著、主持省部级及以上课题等可以证明考生科研能力的材料复印件(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28日);

  (10)考生承诺书(下载附件填写)。

  2.“申请-考核”

  (1)《浙江师范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报考登记表》(网上报名成功填写完成后下载PDF文档打印,需人事部门盖章);

  (2)《浙江师范大学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申请表》(下载附件填写);

  (3)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的研究计划书(3000字左右);

  (4)硕士学位论文(尚未完成硕士学位论文的应届毕业生可提供论文摘要)及硕士学位论文特色自我评述;

  (5)相关专业教授(或相当职称)及以上专家签字出具的推荐信2封(原件),其中一份为硕士期间导师翔实的推荐信(下载附件填写);

  (6)已公开发表论文、出版学术专著、主持省部级及以上课题等可以证明考生科研能力的材料复印件(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

  (7)已获硕士学位的考生提供研究生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查询结果或学位认证报告;应届硕士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应届毕业生证明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获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另外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认证报告》;

  学籍学历查询或验证网址为: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

  学位查询或认证网址为: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hinadegrees.com.cn/

  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

  (8)英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9)本科毕业证复印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10)本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11)考生承诺书(下载附件填写)。

  3.硕博连读

  (1)《浙江师范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报考登记表》(网上报名成功填写完成后下载PDF文档打印,需所在学院盖章);

  (2)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的研究计划书(3000字左右);

  (3)相关专业教授(或相当职称)及以上专家签字出具的推荐信2封(原件),其中一份为硕士期间导师翔实的推荐信(下载附件填写);

  (4)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

  (5)英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6)本科毕业证复印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7)本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8)在硕士研究生学习期间所获奖励、参与科研情况、取得的科研成果以及其他能证明学术能力的材料(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

  (9)考生承诺书(下载附件填写)。

  以上各类招生方式所需材料务必在报名结束前交到报考学院,或通过邮政EMS(或顺丰)寄至报考学院。逾期提交(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或报名材料不齐全者按自动放弃报名资格处理。

  报考材料寄送地址:

  (1)教育学院(教育学、心理学)

  地址:浙江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研究生办公室17幢433室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579-82283780

  (2)人文学院(中国语言文学、中国史)

  地址:浙江师范大学人文学院研究生办公室24幢314室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579-82298488

  (3)数计学院(数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地址:浙江师范大学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20-21幢2楼连廊204室

  联系人:鲍老师 联系电话:0579-82298871

  (4)物电学院(物理学)

  地址:浙江师范大学物理与电子信息工程学院20-21幢3楼连廊309室

  联系人:马老师 联系电话:0579-82298298

  (5)生化学院(化学)

  地址:浙江师范大学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办公室7幢220室

  联系人:缪老师 联系电话:0579-82282531

  六、考试

  (一)“申请-考核”

  1.资格审核

  2020年12月底,学院成立资格审核小组,依据本简章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确定入围名单。

  2.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时间:2021年1月初

  考核内容:包括专业面试、科研能力考核、外国语听说能力测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综合考核成绩不及格不予录取(未达到满分值的60%为不及格),外国语听说能力测试不合格不予录取。综合考核方案和时间、地点等工作安排另行公布。

  (二)硕博连读

  1.资格审核

  2020年12月底,学院成立资格审核小组,依据本简章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确定入围名单。

  2.综合考核

  考核时间:2021年1月初

  考核内容:包含笔试、专业面试、外国语听说能力测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笔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笔试不及格不予录取(未达到满分值的60%为不及格),专业面试成绩不及格不予录取(未达到满分值的60%为不及格),外国语听说能力测试不合格不予录取。综合考核方案和时间、地点等工作安排另行公布。

  (三)普通招考

  1.初试

  考试科目:初试的笔试科目为外国语(不含听力)和两门业务课。每科目满分100分。同一导师在同一方向设有多门任选考试科目的,考生可以自主选择其中一门进行考试,按总分进行排序。

  考试时间:初定2021年4月下旬。

  2.复试

  复试时间:初定2021年5月中旬。

  复试内容:包含专业面试、科研能力考核、外国语听说能力测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复试成绩不及格不予录取(未达到满分值的60%为不及格),外国语听说能力测试不合格不予录取。复试录取办法和复试时间、地点等工作安排另行公布。

  七、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学校的办学条件、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并结合考生的科研情况和工作业绩以及身心健康状况等,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博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和定向就业两种。非定向生须在入学前将档案转入我校,定向生必须在拟录取公示结束前上交定向就业协议书。

  录取通知书发放时间:2021年7月上旬,具体发放时间以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通知为准。

  八、体检

  考生拟录取后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九、学费与奖助

  1.收费标准为1万元/年。

  2.我校建立多元奖助体系,被录取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可参评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以及国家助学金等,还可申请各类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津贴。学校通过发放临时困难补助、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等方式,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资助力度。

  3.我校在教育学、中国语言文学、数学学科博士学位点试行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励政策,对于符合《浙江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励办法(试行)》者,在基本学制学习年限内额外奖励3万元/年/生。

  十、毕业及就业

  修满学分、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并符合学校授予博士学位要求的,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颁发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授予博士学位。

  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按国家和学校有关就业政策办理相关派遣手续。

  十一、违规处理

  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并通报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

  在博士研究生招生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严禁学校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试招生辅导活动,在校生不得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招生有关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报考当年博士研究生的,应当回避相应的招生工作。违反规定的将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十二、其他事项

  1.应届考生被录取后在入学报到前若不能获得硕士学位证书,则取消入学资格。

  2.我校招收的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要求全脱产学习,若考生因个人原因造成不能报名、考试、录取就读等情形的,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3.我校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在初试前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放弃报考者报名费用不退。

  4.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变化,我校将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和属地管控政策,对本简章涉及内容作出相应调整,确保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5.本简章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如与国家最新政策不符,以国家政策为准。

  十三、联系方式

  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w.zjnu.edu.cn/

  研究生招生办联系电话:0579-82283026

  学院联系方式查询:

  http://yzw.zjnu.edu.cn/2018/0308/c6574a232809/page.htm

  原文链接:http://yzw.zjnu.edu.cn/2020/1205/c4968a340069/page.htm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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