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21-01-21 13:44:39来源:湖北大学

  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工作已经展开,新东方在线考博频道将为广大2021考博考生发布转载各博士招生单位发布的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考博专业目录、考博参考书目、及导师联系方式,以下是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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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与国际竹藤中心(以下简称“我院”)联合招收博士研究生,2021年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取消普通招考,采用以下两种招生方式:① 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从我院在读的硕士研究生中择优遴选学习成绩优秀、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潜力的学生继续攻读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② 申请考核制招生:由考生本人申请、各所(中心)(以下称“各培养单位”)及导师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后,拟录取考生信息经院研招办复核以及院长办公会审定同意后录取的招生方式。

  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在《中国林科院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管理办法》 科教字〔2016〕102号文件精神的指导下,由研究生部组织开展。具体工作安排见究生部发布的《中国林科院关于开展2020年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的通知》(链接:http://yjs.caf.ac.cn/info/1117/4791.htm);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在《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科教字〔2020〕80号文件精神的指导下,由各培养单位制定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细则,并在细则的指导下开展申请考核工作。各培养单位的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细则在其单位主页以及研究生部网页的的招生信息栏可查阅(链接:http://yjs.caf.ac.cn/info/1119/4788.htm)

  一、招生规模

  2021年我院计划招收全日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120余名。各学科招生专业及拟招生人数详见《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链接:http://yjs.caf.ac.cn/info/1119/4714.htm)。

  二、报名条件及报名方式

  1.报名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1)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

  硕博连读研究生报名的具体条件参照《中国林科院关于开展2020年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的通知》中的相关内容。硕博连读研究生在考核通过后进行网上报名。

  (2)申请考核制招生

  申请考核制招生报名的基本条件参照各培养单位主页发布的实施细则以及研究生部网页招生信息栏发布的《2021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细则》。

  2.报名方式

  考生须在报名系统开放时间段内登录我院研究生部网页(网址:http://yjs.caf.ac.cn),进入博士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研究生部招生信息栏发布的《2021年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须知》。网上报名时应务必认真填写并仔细核对本人的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和报考类别(定向或非定向)等重要信息。报名信息和录取信息上报教育部后一律不得更改,研究生部不再受理修改信息的申请。

  3. 博士研究生报名不收取报名费。

  三、报名材料的提交和审核

  1.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

  考生须提交的材料有:《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网上报名后自行打印)和考生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报名材料提交至院研招办(情报楼615办公室),由研招办老师审核材料并电话通知材料有问题的学生。

  2.申请考核制招生

  考生须提交的报名材料见各培养单位发布的实施细则,报名材料提交至各培养单位。考生在提交纸质版申请材料的同时,须按照培养单位的要求提交纸质版材料扫描后的电子版材料。

  报名材料经培养单位审核后,对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材料审核不合格的考生,由各培养单位电话或邮件通知考生。对于报名材料有问题的考生,考生需要在培养单位规定的时间内补交材料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逾期不交或所交材料不符合培养单位规定的视为报名无效。

  报名材料审核合格的考生,进入综合考核阶段。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在培养单位的主页以及研究生部网页的招生信息栏公示3个工作日。

  四、考核

  1.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

  报名硕博连读研究生的考生须按照《中国林科院关于开展2020年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的通知》要求准备材料参加考核,考核结果在研究生部网页公布。

  2.申请考核制招生

  (1)综合考核

  报名申请考核的考生,在申请材料审核合格后,进入综合考核阶段。综合考核主要对申请者的思想品德、学科背景、科研经历、专业素质、操作技能、外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进行考核。考核环节主要包括专业英语测试、专业基础知识测试、导师团队考核、考核专家组面试。具体的考核环节及考核要求根据培养单位发布的《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细则》和《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通知》。

  综合考核结束后,考核成绩在培养单位主页网以及研究生部网页的招生信息栏公示5个工作日。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守法诚信等方面。各培养单位在综合考核阶段可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导师等与考生进行有针对性的面谈,直接了解考生的思想品德状况。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政治思想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身心健康测试

  所有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均需进行体检并做心理健康测试。考生须在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如考生持有考核工作开始之前近半年内三级甲等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可免体检;体检和心理健康测试安排详见各培养单位的考核细则或工作通知。

  五、录取

  1.录取原则:根据考生的考核成绩并综合德、智、体等条件,择优录取。

  2.录取公示:录取结果在研究生部官网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3.录取类别:我院博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生和定向就业生两类。非在职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生,毕业后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就业。非定向考生被录取后须全脱产学习,档案须转入我院,户口迁入按照自愿的原则;在职生录取为定向就业生。在读期间的学费、生活费、医疗费及其他费用由本人与原工作单位协商解决。正式录取前申请人、定向培养单位须与研究生部签订《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培养协议》。毕业后按协议回原工作单位工作。定向就业研究生的档案和户口不转入我院,定向生的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总录取人数的20%。

  4.录取通知书:博士录取通知书于每年的7月份邮寄至考生。

  六、监督方式

  我院设有博士研究生招生督查工作组。对全院各培养单位博士招生全过程进行程序督查,接受考生投诉。各培养单位招生工作督察组负责对本所(中心)的招生工作全环节监督,接受考生投诉。申请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者,可直接向培养单位提出申诉,对申诉结果不满意者,可以向培养单位纪检部门和研究生部提出。

  七、学制、修业年限及课程学习

  1.学制和修业年限

  我院博士研究生学制为4年制,最长修业年限为7年;硕博连读研究生学制调整为6年(含硕士阶段),最长修业年限为8年。2019级硕博连读推免生仍执行原学制。

  2.课程学习

  课程学习阶段为期半年,为全脱产学习。京内单位录取的研究生在院本部上课;京外单位录取的研究生在南京分部上课,论文研究阶段根据导师课题相关安排进行。

  八、学费及待遇

  1.学费标准

  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学费为10000 元/年,全日制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学费为6000元/年。

  2.奖助政策

  中国林科院具有完善的研究生奖助体系,研究生奖助由奖学金、助学金和优秀奖励三大类组成。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均可享受19200元/人·年的国家助学金,发放期限从入学当年9月至按学制年限毕业的当月;科研补贴的发放以研究生培养单位的相关规定为准,但不低于1000元/人·月。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在一年级可享受12000元/年的学业奖学金,二年级(含)以上根据评选,分为一等奖学金12000元/年,占参评人数的50%,二等奖10000元/年,占参评人数的50%。硕博连读研究生在进入博士学习阶段后,可享受10000元/人的硕博连读奖学金。在学术和研究生活动中表现优异的博士研究生可以申请的国家奖学金(30000元/年)、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专项奖学金等;并可评选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对家庭经济有困难的研究生,可申请困难补助和勤工助学。

  九、住宿安排

  京内单位招收的研究生: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由我院统一安排住宿;定向就业的京外生源博士研究生安排半年住宿,定向就业的京内生源博士研究生原则上不安排住宿。

  京外单位招收的研究生:由南京分部提供住宿。

  十、招生工作时间

  1.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 2020年12月10日-2021年1月10日。

  2.材料审核及考核时间

  (1)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

  硕博连读材料的审核和考核在2020年12月中下旬开展,具体时间请关注研究生部官网发布的工作通知。选拔结果在2020年12月底或2021年1月初公布。

  (2)申请考核制招生

  材料审核:2021年1月-2月

  综合考核:2021年3月-4月。

  申请考核招生工作的具体时间安排,以各培养单位主页发布的工作通知为准。考生的报名材料邮寄至各培养单位,邮寄地址详见各培养单位发布的申请考核招生工作通知。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提供的所有报名材料均应属实、准确,若因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信息或在以往学术活动中存在学术不端等行为,一经查实导致的取消其考试、录取、入学或取消学籍等后果,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2.凡是在报名或考核过程中通过弄虚作假、作弊等手段取得或帮助他人取得学科考核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3.经教育部批准,我院目前与两所高校开展了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我院的木工所和林化所在木材科学与工程和林产化学加工工程两个专业与北京林业大学有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我院的林木遗传育种国家重点实验室与东北林业大学有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按照“联合招生、合作培养、双重管理、资源(成果)共享”的模式进行培养,第一导师为我院导师、第二导师为高校导师的联合培养博士生实行双学籍管理,档案、户口均迁入我院,我院颁发由双方单位盖章的毕业证书,高校颁发学位证书。联合培养博士生在录取之前签订《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录取知情书》。

  4.我院实行院所两级管理,考生在报名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可与我院招生办公室联系咨询;关于报考专业、报考导师以及在学科考核、录取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可直接与报考的培养单位联系咨询。请考生及时关注所报考培养单位主页发布的报考相关信息,也可电话或邮件咨询拟报考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各培养单位联系方式见下表。

  5.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拟招生数据仅供参考,不作为实际录取的依据。实际招生指标数以教育部下达计划数、生源状况、学科特点与布局、师资队伍等因素核定的分专业分导师招生计划数为准。

  6.本章程中如有内容与教育部最新政策相冲突,按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

  7.我院招生单位代码:82201;单位名称: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香山路,东小府1号院,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研究生部615室招生办(收);邮政编码:100091;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10-62889030;电子信箱:lkyyzb@163.com

  原文链接:http://yjs.caf.ac.cn/info/1119/479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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