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科大学2022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入学须知

2022-07-14 15:03:35来源:南京医科大学

  3.户口迁移:全日制非定向培养研究生遵循“自愿迁户口”原则,即入学时自愿把户口迁至我校集体户口,也可以不迁。毕业离校时必须尽快将户口迁出,否则户口将可能被冻结或强迁。2022级新生户籍落户在我校江宁校区,欲迁户口的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籍迁移手续。户口迁移证迁入单位或地址栏写“南京医科大学”、“南京医科大学江宁校区”或“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101号”,其余无效。迁移证上的迁移原因必须为“大中专招生”或“本科以上学历招生”(须有“招生”二字),如本科学校集体迁出时按“大中专毕业”办理,则必须到签发的公安部门修改(可手写修改后在修改处盖章)。迁移证出生地籍贯须写到市或者县一级,须注明是城镇或者农村户口,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要与身份证一致,录取通知书和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须一致。户口迁移证上须加盖签发机关户口专用章。户口迁移证上若有更改处,须加盖签发机关公章,否则无效。来校时请携带身份证,未办理身份证或身份证遗失者,必须由当地户口迁移机关出具相关证明并注明身份证编号。办理户口迁移需提交户口迁移证、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社会关系调查表(学校保卫处网站下载)、二张1寸免冠近照(背后用圆珠笔写上姓名、学号、学院)。迁移期间(当年度12月份前)不得购房、更换或补办身份证以及所有需要用到户口的事务。

  4.缴费与办理银行卡:报到之前,请按我校财务处收费文件标准及时缴纳学杂费。具体内容详见“七、关于登录信息管理系统-迎新系统-缴纳费用”。银行卡办理事宜详见材料《关于研究生新生开办银行卡信息采集的通知》。

  5.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宁高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南京医科大学关于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有关文件要求,所有全日制研究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必须参加大学生居民医保,个人缴纳参保费用180元/人/年,新生入学报到时按学制年限一次性扣除办理参保缴费,医保待遇享受期调整为自然年度(自2022年9月1日起),即入学次年1月1日至毕业当年12月31日。大学生入学当年已经在南京市之外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当年发生的医疗费用,原则上按原参保地规定享受医保待遇;入学当年发生的门诊大病、住院等重大疾病医疗费用,可参照我市居民医保中大学生保障待遇予以保障。

  因转学、退学等原因不能继续享受南京市居民医保待遇的,经本人提出退还所余学年参保费用。如本人是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重点优抚对象、享受政府基本生活保障的孤儿、特困职工家庭子女、持有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重度残疾人,符合上述条件的农村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员等其中一项者,报到时需提供2022年度经所在市区县民政部门或省市工会核发的享受特殊待遇的证明材料(须有年度审核记录),经市医保中心审核合格后退还代扣的参保费,此材料需每学年提供审核一次,方可减免在校期间的所有年限参保费用。

  若本人享有其他居民医保、职工医保等,自愿选择一方,两者不可同时享受。如自愿不参加南京市大学生居民医保,则必须填写《南京医科大学在校期间不参加大学生医保知情协议书》,并与家长签字确认,本人在校期间发生的所有医疗费用由本人及家庭承担,报到时必须提交,方可退还所代扣的参保费用。相关医保政策文件查阅或下载可登陆我校后勤管理处网站。

  6.博士研究生宿舍采取申请住宿制,家住南京市区的博士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安排宿舍。需要住宿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需在迎新系统中提交申请,学校为其提供三年学制内的住宿。对未在迎新系统中申请宿舍的同学将不安排住宿。超出时间需要住宿的需另行申请,学校视住宿资源情况,由后勤部门统一安排(详见《南京医科大学研究生住宿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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