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农业大学开展2023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

2023-04-13 16:29:15来源:网络

南京农业大学关于开展2023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4月中旬起各学院陆续启动,于4月30日前结束,具体时间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在学院博士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中公布,考生需及时查看学院有关通知。

根据教育部以及江苏省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为切实稳妥做好2023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试形式

为确保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我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将全部采用线下方式开展。

二、复试时间

4月中旬起各学院陆续启动,于4月30日前结束,具体时间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在学院博士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中公布,考生需及时查看学院有关通知。复试场地由各学院自行安排。

三、复试资格

由学院在复试前完成考生报考资格初审,初审通过名单由学校统一公示。公示通过的初审名单中,英语达到免试条件考生,直接进入复试;英语未达到免试条件者,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英语考试且合格的考生直接进入复试,不合格者不得参与下一阶段的复试。

四、复试内容

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按照学院复试安排和相关要求准时参加复试。学院按学科或研究方向组成专家组进行复试,对进入复试的考生进行综合能力考核,包括专业基础知识考查与综合能力面试两个环节。

五、名单公示

1、复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学院须将进入复试考生的复试成绩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2、各学院在结合导师招生资格及名额的基础上,根据申请人的复核总成绩排名,秉承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报学校审批,拟录取名单(含相关成绩信息)由学校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六、体检安排

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请各学院结合本通知要求,制定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明确相关实施细则、考核办法和工作程序,于4月10日前提交学校审核,审核通过后学校网站4月11日统一对外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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