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建筑大学2023级博士研究生新生录取通知书发放

2023-07-18 22:09:53来源:网络

沈阳建筑大学2023级博士研究生新生录取通知书发放等有关工作的通知,请录取考生于7月16日12:00前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详细填写邮寄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信息。

根据辽宁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通知要求,现就2023级博士研究生新生录取通知书、档案及组织关系转递、定向就业协议签订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发放

请录取考生于7月16日12:00前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网址:http://121.36.47.204:1053/Login,账号为考生身份证号,密码为考生手机号),详细填写邮寄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信息;逾期未维护邮寄地址的,将按照报名时填写通信地址邮寄。

录取通知书、银行卡及入学须知预计于7月20日起陆续通过EMS快递寄出,邮寄单号可登录“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进行查询。

有关录取通知书、银行卡及入学须知发放事宜请咨询:吕老师

“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信息维护相关事宜请咨询:郭老师,联系方式请见原文链接。

二、档案转递

凡拟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均须将档案转递到学校。拟录取考生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下载博士研究生调档函,凭借调档函到档案所在单位办理档案转递手续,应届考生按所在学校统一时间办理,非应届考生须于8月30日前办理并寄到录取学院(请在档案材料封面注明姓名及报考我校的学科专业名称)。

各学院档案接收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浑南中路25号沈阳建筑大学XX学院,邮编:110168,收件人及联系方式请见原文链接。

三、党团组织转递

凡拟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须将党团组织关系转递到学校,党团组织关系入学报到时交至所在院系所报到点。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一般不转递组织关系。

(1)党组织关系

党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党组织已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建库,并实现全国联网互通的,须由所属党组织通过“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将党组织关系转至录取学院党组织,各学院目标党组织名称以及联系方式请见原文链接。

党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党组织未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全国联网互通的,须到所属党组织办理党组织关系介绍信(纸质介绍信),抬头为“中共沈阳建筑大学委员会组织部”,接收单位为“沈阳建筑大学**学院”,并在介绍信有效期内交至录取学院党组织。

(2)团组织关系

团组织关系转至“辽宁省省管高校沈阳建筑大学XX学院(学院全称)2023级研究生临时团支部”。各学院联系人请见原文链接。

四、定向就业协议签订

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制博士研究生均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请考生于8月20日前,登录“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下载并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沈阳建筑大学接收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协议书”。定向就业协议签订后,将扫描件发送至研招办邮箱(yjszs@sjzu.edu.cn),原件于开学报到后交至所在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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