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关于选拔2024年“学校发展计划”博士生的通知

2023-11-16 18:37:14来源:网络

  各位考生:

  我校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继续实施“学校发展计划”专项遴选高质量生源,优先支持高水平师资和有在研高质量项目的导师。请各位考生根据《南京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学校发展计划”专项招生实施办法》(2023年修订,见附件一)有关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并提交相关材料至相关学院(含推荐人选信息表的纸质版和电子版,见附件二、附件三:博士研究生“学校发展计划”专项推荐人选信息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网上报名

  考生须于2023年11月16日至11月21日,登录http://222.187.120.13:9000/进行网上报名,并于11月22日前将相关材料寄送至我校各招生学院。

  注:材料尽可能通过邮政EMS邮寄,若使用其他民营快递邮寄,必须在邮寄前与学院沟通好,以免材料丢失。

  二、学院初审

  11月28日前,由各招生学院组织专家组对考生报考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推荐人选名单。

  三、资格审查

  12月1日前,研究生院对招生学院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核,结合学院推荐顺序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并公示。

  四、综合考核

  12月15日前,学校成立相关学科专家组,对考生博士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进行综合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五、拟录取

  12月31日前,学校根据综合考核的情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公示。

  六、体检

  正式入学后进行体检,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残疾人教育条例》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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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字: 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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