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师范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2024-01-31 17:28:54来源:网络

贵州师范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其中包括:招生计划、选拔方式、报考流程等相关内容,有报考意向的考生可以来了解一下。

贵州师范大学的前身——“国立贵阳师范学院”创建于1941年,是当时全国八所国立师范学院之一。1950年10月更名为“贵阳师范学院”;1954年10月教育部委托贵州省人民政府管理;1985年更名为“贵州师范大学”。1996年被贵州省人民政府确定为省属重点大学;2015年成为教育部与贵州省人民政府共建的高等学校;2017年入选“国家级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学校学科专业门类齐全,涵盖哲学、文学、教育学等11个学科门类。现有8个贵州省国内一流建设学科、3个贵州省区域内一流建设学科、2个贵州省“世界一流建设学科Ⅱ类学科(群)”、1个贵州省“国内一流建设学科I类学科(群)”、6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覆盖32个二级学科)、24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1个专业学位类别硕士学位授权点。

诚挚欢迎广大符合条件的考生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

一、招生计划

(一)2024年我校拟招收博士研究生人数以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2023年我校实际招生人数为89名)。录取时我校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和学校发展需要作对应调整。

(二)2024年我校拟招收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博士研究生2名(具体以教育部文件通知为准),招生专业为思想政治教育(专业代码:030505)。

二、招生专业、学制及学习方式

贵州师范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详见《贵州师范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我校博士研究生的学制为4年,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7年。学习方式为全日制脱产学习。

三、选拔方式

2024年,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实行 “申请-考核”与普通招考两种方式相结合的选拔方式。

(一)申请-考核

“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是指我校面向社会考核选拔具有优秀科研创新能力和学术培养潜质的硕士研究生,录取为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申请-考核”制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采用普通招考方式完成招生。

2024年我校“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在部分一级学科(数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心理学)开展,考生除需符合本章程规定的基本报考条件(本章程的第四条)外,还需符合相关学院公布的申请条件,具体要求及实施方案详见相关学院官网。

一级学科

招生学院

学院官网链接

数学

数学科学学院

https://mc.gznu.edu.cn/

马克思主义理论

马克思主义学院

https://marx.gznu.edu.cn/

心理学

心理学院

https://xlxy.gznu.edu.cn/

(二)普通招考

普通招考是指我校面向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通过考试选拔博士生的招生方式。普通招考的报考条件见本章程的第四条。

四、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境外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者(须在录取当年入学前提交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三)身心健康,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

(四)提供2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信。

(五)“我校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招生专业为思想政治教育(专业代码:030505),研究方向为“02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思政骨干专项)”。思政骨干专项的报考基本条件为:

1.报考人员须符合“四、报考条件”中第(一)、(二)(三)(四)(五)各项的要求。

2.报考人员须专职从事高校党务或思想政治工作,且在职在岗。报考人员需经所在学校思政(或党务)工作部门、人事部门推荐,所在地省级党委教育工作部门审核通过,并填报《2024年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于资格审查时提交。报考类别必须为定向就业。

3.截至报名之日报名人员应从事高校党务或思想政治工作满3年,且具有硕士学位(本科、硕士所学专业不受限制)。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五、报考流程

(一)申请考核

申请考核具体要求及选拔办法详见相关学院(数学科学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心理学院)官网。

1.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2024年1月30日至2024年2月20日。

(2)报名方式

申请人在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网上报名时考试方式栏目中选择“申请考核”。须如实填写各项信息,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3)缴纳报名费

申请人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180元/人),具体缴费流程由研究生院官网另行公告通知。考试费用一经缴纳,均不办理退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者,其报名信息无效。

2.申请材料提交

(1)提交时间

2024年2月26日至2024年3月1日。

(2)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材料纸质版邮寄至报考学院。

3.资格审核

招生学院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议,给出百分制成绩。学院将根据资格审核成绩、招生计划、报考情况等,采取差额考核的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高于200%),择优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

4.综合考核

2024年3月20日前,招生学院对入围综合考核的考生进行综合审核。

(二)普通招考

1.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2024年4月,具体时间由研究生院官网另行公告通知。

(2)报名方式

申请人在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网上报名时考试方式栏目中选择“普通招考”。须如实填写各项信息,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3)缴纳报名费

考生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180元/人),具体缴费流程由研究生院官网另行公告通知。考试费用一经缴纳,均不办理退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考试费用者,其报名信息无效,不予报考。

2.资格审核

(1)网上报名通过审核的考生按照所报考学院要求提交资格审核材料,接受资格审核。资格审核材料内容、具体提交要求及方式,由各学院另行公告通知。

(2)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报考学院资格审核或资格审核不通过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

3.初试

(1)初试科目:具体考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2)时间及地点:考前由研究生院官网另行公告通知。

4.复试

初试结束后,学校划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学院确认复试名单并安排复试,时间地点及具体工作安排由各学院另行通知。

六、录取

(一)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考生,总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心健康状况达到学校及报考学院的要求,在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二)考生在拟录取期间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录取类别:分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考生网上报名填写的报考类别即为录取类别,请考生在报考时慎重选择。在职考生的录取类别将依照纸质版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上工作单位填写的报考意见进行录取。

1.非定向就业:为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录取时须将个人人事档案及工资关系转入我校,毕业后在规定时间内落实工作单位后,学校按国家有关就业政策予以派遣。

2.定向就业:为在职全日制研究生。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协议合同,其人事档案、户口及工资关系无需迁入我校,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

(四)我校拟录取并经教育部审查合格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并于2024年秋季入学。博士研究生新生入学报到时,我校将对学生的录取资格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录取资格。

(五)其他相关录取政策以教育部当年下达的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七、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期间组织进行。我校将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我校体检要求标准,未达到体检标准者,不予录取。

八、学费标准及奖助政策

(一)学费:9000元/学年。

(二)国家助学金:在正常学制内,录取为非定向的博士研究生可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但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博士研究生不享受。

(三)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可按学校有关评定规定参评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及学校其他奖学金。

九、违规处理

(一)在博士研究生招生中有违规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考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学学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我校将对考生在博士研究生招生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十、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生报考前应认真阅读我校招生章程以及报考条件,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考试和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在职考生报考前必须事先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及由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调档、录取等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我校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考生若被我校和外校同时录取,务必在得知录取信息后第一时间告知我校,否则在上报教育部时发现被重复录取,后果由考生负责。

(四)本章程中如有内容与教育部最新政策相冲突,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若2024年国家研究生招生政策有变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在研究生院网站予以公布,请考生关注相关公告。

(五)本招生章程由贵州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贵州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安新区花溪大学城

邮政编码:550025

联系电话:0851—83227112

邮箱:gznu_yzb@126.com

网址:https://yjsc.gz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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