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大学2024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项计划招生通知

2024-04-17 15:23:16来源:网络

宁夏大学2024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项计划招生通知,其中包括:报考条件、招生专业和计划、选拔方式、报考程序等相关内容,有报考意向的考生可以来了解一下。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24〕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2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2023〕1号)精神,现将我校2024年招收“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以下简称“思政骨干”计划)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少干”计划)及其他专项计划的招生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已获硕士学位。

(二)报考“思政骨干”计划的考生须为在编在岗,专职从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务工作骨干。截至报名之日应专职从事高校思想政治或党务工作满3年,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考生需经所在学校思政(或党务)工作部门、人事部门推荐,所在地省级党委教育工作部门审核通过,所需材料、办理程序与时间等相关信息请咨询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三)报考“少干”计划考生的报考资格审核由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应先向定向的少数民族地区(省、自治区)教育厅民教处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取得《202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

(四)符合《宁夏大学202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招生简章》和各一级学科博士培养单位实施细则的其他要求。

二、招生专业和计划

(一)“思政骨干”计划

招生专业:民族学

招生方向:民族心理与民族教育

招生计划:2人。其中,专职辅导员人数不少于1人,本校生源不得超过1人。

(二)“少干”计划

招生专业:数学、畜牧学、生物学、水利工程

招生计划:4人,仅招收少数民族。

(三)其他专项

招生计划及导师详见附件一。

三、选拔方式

详见宁夏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关于开展宁夏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选拔工作的通知》(https://graduate.nxu.edu.cn/info/1082/8193.htm)及各学院公布的2024年申请—考核招生选拔工作实施细则(附件四)。

四、报考程序

(一)网上报名

1.2024年4月18日—2024年4月28日期间,登陆宁夏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平台进行网上报名申请,网报地址:https://yjszs.nxu.edu.cn/xscx/,考生注册登陆后进行网上报名,按要求准确填写本人报考信息,上传照片。报名完成后填写《2024年宁夏大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附件二)。所有考生必须进行网上报名,否则报名无效。

2.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确认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必须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和报名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更改。一旦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所提交的报考信息不真实,我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和录取资格,责任考生自负。

(2)请正确填写手机号码并保持手机畅通。

(3)“思政骨干”、“少干”、全日制(企业生源)报考类别为定向,录取类别一经考生确认不再更改。

(4)考生报名信息在报名结束后,一律不得更改,因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提交材料

报考“思政骨干”计划的考生报考材料请于2024年4月30日前将《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附件六)连同考核所需材料邮寄至人文与民族学部研究生办公室。

报考“少干”计划的考生报考材料请于2024年4月30日前将《202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附件七)连同考核所需材料邮寄至各学部。

报考其他专项计划的考生报考材料请于2024年4月30日前将考核所需材料邮寄至各学部。

所有报考材料须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提交,所提交材料不退还,邮寄地址详见附件四。

(四)报名费:200元。缴纳方式及时间另行通知,已缴纳者如因个人原因放弃,不予退费。

五、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类别和考核成绩,结合其思想政治表现、科研成果、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按教育部要求进行公示。

考生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学费及奖(助)学金

学费及奖(助)学金等按照我校2024年博士招生简章中相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

(一)报考类别为定向培养的考生,报名时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登记表》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确定拟录取后须和所在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培养的考生,《报考登记表》须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确定拟录取后须将档案提至宁夏大学学生档案管理中心保管。考生与原单位因档案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无法录取,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与招生单位无关。

(二)对在报名或考试中有弄虚作假及其它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并视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三)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有两个及以上学籍。

(四)如因不可抗拒因素导致考试时间做出调整,将在我校研究生院官网发布调整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

(五)本简章未尽事宜以国家及教育部相关规定为准。招生期间,若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招生政策,以新政策相关规定为准。

如需查看附件,请见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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