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5-10-21 17:32:58来源:网络

南京师范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全国各院校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陆续发布,新东方在线考博频道第一时间为大家跟踪发布相关院校考博招生简章、考博专业目录、考博参考书目、考试大纲。下面是南京师范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如有变化以教育部最新文件为准)

  南京师范大学坐落在六朝古都南京,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江苏省属重点大学,目前拥有国家重点学科6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3个,江苏高校优势学科10个,江苏省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培育建设点5个,江苏省一级学科重点学科18个;拥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2个,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专业(不含一级学科覆盖)4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7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专业(不含一级学科覆盖)10个,博士专业学位类别1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18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2个。学科覆盖哲、经、法、教、文、史、理、工、农、医、管、艺等12个门类。7个学科在全国第三轮学科评估中进入全国前十,3个学科跻身ESI全球前1%。

  我校博士生招生方式包括普通招考、硕博连读、申请-审核等三种,报考方式分为按专业报考和按导师(组)报考两种,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报考类别与录取类别相同)。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将本人档案于2016年5月31日前存入我校档案馆学生档案室,否则取消其拟录取资格。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人员中已有工作的,如不能以全脱产方式攻读我校博士学位,则须选择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

  一、报考条件

  (一)报考博士生的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考生的学历学位条件:

  (1)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2016年9月1日前毕业,不包括非学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下同)】。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人员。

  (3)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2016年9月1日,下同)。我校只有部分专业接受同等学力人员报考,详见专业目录。

  4.考生的科研条件:

  (1)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就业且年龄超过35周岁或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须于近五年内【2011年1月1日之后(含1月1日)至现场资格审核截止时间2016年3月11日前(下同)】以第一排名身份发表核心期刊论文(参照北图版《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2014年版)》),或主持厅级以上(含厅级)科研项目,或获厅级科研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奖励(论文、项目、奖励须与所报学科专业相关或相近)。

  (2)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须在人文社科类CSSCI(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入选期刊或理工科类CSCD(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入选期刊上,近五年内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过与所报学科专业相关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学术论文。

  5.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6.有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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