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5-10-21 17:32:58来源:网络

  四、考试

  (一)初试

  1.初试科目:初试科目①(外国语)及初试科目②(专业基础课)、初试科目③(专业方向课),每科满分100分。

  2.外国语及专业基础课由学校组织考试,考试时间为2016年3月12日,考试地点为我校仙林校区学海楼。

  3.专业方向课由学院组织考试,考试时间为2016年3月13日,具体考试方式及时间地点由各学院安排。

  按专业报考的,专业方向课考核在面试中进行并评定成绩,不计入综合成绩;按导师报考的,专业方向课考核方式由学院自定,计入综合成绩。具体实施细则由各学院于2015年10月底前在学院网站公布。

  (二)复试

  1.复试时间:2016年3月13日(部分学院或专业有可能因特殊情况延迟至3月14日。报考高校辅导员专项计划及教育博士考生的复试于初试后一月左右进行,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2.复试地点:各报考学院。

  3.复试内容:

  (1)学术水平考查

  由复试工作小组通过面试等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的听、说、读等能力的测试。同时参考考生的科研成果及报考材料,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守法表现及考试诚信状况等方面。

  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复试时须加试政治理论和两门本专业学术型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100分,政治理论由学校组织考试,两门本专业学术型硕士学位主干课程由学院组织考试。

  五、录取

  1.根据初试和复试成绩,并结合考生的科研情况和工作业绩等,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初试成绩不合格者、复试不合格者、综合成绩不合格者、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按专业报考:考生综合成绩=(外国语+专业基础课)/2×60%+(面试成绩×90%+外国语听说成绩×10%)×40%;

  按导师报考:考生综合成绩=(外国语+专业基础课)/2×50%+专业方向课×20%+(面试成绩×90%+外国语听说成绩×10%)×30%;

  高校辅导员和教育博士专项计划:考生综合成绩=(外国语+专业基础课)/2×50%+科研与业绩成绩×20%+(面试成绩×90%+外国语听说成绩×10%)×30%。

  2.被录取的应届硕士研究生入学报到时未能硕士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3.各学院录取定向就业考生的比例,文科类及艺术类不得超过40%(四舍五入取整数,下同),理工科类不得超过30%,具体实施细则由各学院于2015年10月底前在学院网站公布。

  六、学制与缴费

  (一)博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教育博士专业学位基本学制为4年),在校学习年限(含休学等中断学习的时间)不超过7年。

  (二)所有博士研究生均需缴纳学费。

  全日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每生每年为1万元;教育博士专业学位学费标准每生每年为1.2万元。

  七、奖、助学金

  我校研究生奖助体系由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两部分组成。

  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专项(社会资助)奖学金;研究生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三助”(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助学金,特殊困难救助金和国家助学贷款等。研究生奖助体系的具体内容详见《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意见》。

  八、学位授予及就业

  按学校相关培养方案及学位授予条件,符合条件的,授予博士学位。

  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

  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九、其他

  (一)专业目录中所列各学院招生人数包含硕博连读人数。

  (二)以“申请-审核”方式申请“学校发展计划”博士生专项的申请者,如未入选“学校发展计划”,但特别优秀,经导师及学院同意,可使用导师本年度在学院的招生计划直接录取,导师如本年度在学院的招生计划因此用完则不再接受普通招考考生报考。

  (三)人文社科类CSSCI(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入选期刊指CSSCI(2014-2015)来源期刊目录、扩展版来源期刊目录、来源集刊目录;理工科类CSCD(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指2015-2016年度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收录来源期刊;核心期刊目录请参照北图版《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2014年版)》。未尽事宜,按我校相关科研评价与认定规定执行。

  (四)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或签订有关协议,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五)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六)为保证考试的严肃性,我校对任何一门考试科目违纪、作弊或缺考的考生答卷均不予评阅。

  (七)对弄虚作假者或有学术不端行为等违规违纪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八)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在初试前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放弃报考者报名费用不退。

  (九)招生政策办法如有调整,我校将及时在研究生招生网公布,请考生关注相关公告。

  (十)以上内容如与教育部新出台相关文件冲突,则以教育部最新相关文件为准。

  (十一) 未尽事宜请与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

  (十二)解释权归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网 址:http://yz.njnu.edu.cn

  邮 编:210023

  联系地址: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1号(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5-85891892 85891893 85891782(资料) 85891227(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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