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5-10-21 17:32:58来源:网络

  (二)现场资格审核

  考生于2016年3月10-11日至我校仙林校区笃学楼一楼大厅进行考前报考资格审核,其中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10日审核,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11日审核。

  1.资格审核

  考生持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原件、硕士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应届硕士毕业生持研究生证、同等学力人员持学士学位证书)原件、报考材料到我校现场审核报考资格。除报考非定向就业的的35周岁以下已获硕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毕业)以及报考非定向就业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外,其他考生均须携带相应科研成果原件供审核(科研项目需有批文原件或高校科技处盖章的证明)。符合报考条件者方可领取准考证。

  请严格按照要求准备报考材料并按序装订成册。报考材料清单如下:

  (1)南京师范大学2016年攻读博士学位报考登记表(网报结束后打印)。

  (2)最后学位证书及毕业证书复印件(在国外获得的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在审核前尚未取得认证书的国外学位不予承认),应届生由所在学校提供应届生证明【实行弹性学制学校的学术型研究生二年级考生须提供已发表科研成果原件和学校开具的已取得提前毕业资格的相应证明材料并加盖学校研究生院(处、部)公章。】。

  (3)身份证复印件(含证件正反面)。

  (4)本人自述(简要介绍本人学历背景与科研情况,对自己的科研成果作出评价,对所报考专业提出研究设想)。

  (5)科研成果目录1份(包括论文、专著、课题、发明专利及获奖,所有考生均须提供),以及近五年来在公开刊物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代表性科研成果复印件(不超过3篇,复印件须有封面、目录、正文)、课题项目书复印件(不超过1项,除理工科应届考生可为课题参与人外,其他考生须为第一主持人)、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不超过1件,除理工科应届考生可为专利申报参与人外,其他情况下考生须为第一申报人)、获奖证书复印件(不超过3项,须为第一获奖人,高校辅导员专项计划考生其所带学生获得的重要奖励也可列入)。科研成果及其复印件以届时所提供为准,供确定复试及拟录取名单时参考,并请按级别由高到低排序。

  (6)专家推荐书两份(网上下载后请专家填写)。

  (7)2016年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专项计划考生登记表(限报考本专项计划的考生提供,网报时下载,须经所在学校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并在照片上加盖人事部门章。)。

  (8)2016年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博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限报考本专项计划的考生提供,网报时下载,须经所在学校学生工作部门、人事部门以及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审核盖章,并在照片上加盖人事部门章。)。

  (9)2016年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限报考本专业学位的考生提供,网报时下载,须经所在学校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并在照片上加盖人事部门章。)。

  2.体检

  考生资格审核通过领取准考证后至南京师大仙林校区校医院体检(请勿饮酒,饮食清淡)。

  报考高校辅导员专项计划及教育博士的考生资格审核后暂不体检,体检在复试前进行。

  3.学院报到

  体检后考生至报考学院报到、了解学院负责的初复试及同等学力加试安排。

  报考高校辅导员专项计划及教育博士的考生于资格审核后分别至公共管理学院和教育科学学院报到,并提交科研与业绩成果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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