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行政学院2016考博复试时间及安排

2016-04-13 14:27:01来源:网络

国家行政学院2016考博复试时间及安排

  为提高博士研究生选拔质量,确保招生复试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公正,依据教育部和学院有关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复试资格的确定

  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英语45分,专业课一(公共管理学)55分,专业课二60分。

  复试资格:根据报考导师提出的复试名额,按初试成绩排序确定复试考生名单。

  生源不足的导师,可从本专业考试科目完全相同的合格考生中调剂;如果没有考试科目完全相同的合格考生,则优先从本专业相近研究方向的合格考生中,按照《英语》、《公共管理学》两门课程考试成绩之和的排序进行调剂。必要时可对调剂考生进行加试。

  二、复试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

  4月19日 8:00—11:30、14:00—17:00

  学院研招办(主楼一层137室)

  2.考生须携带以下材料

  (1)初试准考证;

  (2)有效身份证件;

  (3)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应届考生携带学生证);

  (4)硕士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

  (5)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须提交档案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脱产学习一年”的书面证明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章;

  (6)国家行政学院2016年博士研究生政审调查表;

  (7)体检报告。

  考生务必带齐以上材料,对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者,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准参加复试,责任由考生自负。

  考生通过资格审查后,研招办在考生初试准考证上盖章“同意复试”,考生可参加复试。

  三、复试专家组组成及复试安排

  复试专家组成员由本学科博士生导师或副教授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复试专家组成员当年度无直系亲属报考学院博士学位研究生。

  复试专家组由不少于5人组成。

  每个复试专家组安排工作秘书1人。

  复试时间为4月22日至4月29日(具体时间详见学院研究生招生网发布的后续复试名单)。

  拟录取名单于5月中下旬在国家行政学院研究生招生网公示十个工作日。

  四、复试形式、内容及成绩

  复试采取面试形式。复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复试专家组成员独立打分,取平均分为复试成绩。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复试内容及分值为:

  1.科研基础与科研潜质测试(80分)

  科研基础测试采取现场问答方式进行考核,重在根据专业培养要求考查考生对本学科系统理论知识及前沿动态研究掌握情况。此项满分为40分。

  科研潜质测试重在根据专业培养要求考查考生是否具有在本学科领域发展的科研水平和研究潜质、是否具有科研创新意识和能力。此项满分为40分。

  考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士论文开题报告)和发表论文一篇(限第一或第二作者,与报考专业相关且最能体现本人学术水平),作为考生在科研潜质测试中应得分值的参考依据之一。

  科研基础与科研潜质测试时间为每位考生应不少于20分钟。成绩应在现场以书面形式完成。

  2.外语听说能力测试(20分)

  外语听说能力测试重在考查考生运用外语进行听说交流的能力,主要从发音的正确性、使用语言的准确性、流利程度、理解和判断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此项满分为20分。

  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每位考生不少于5分钟,在现场以书面形式给出成绩。

  复试专家组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笔试形式。笔试题由复试专家组确定。复试题启用前为国家机密,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工作相关标准和规定,切实做好保密工作。

  复试程序要规范。若复试专家组或研招办认为需对考生进一步考查时,可再次安排复试。

  考生的最终成绩为初试、复试成绩相加。初试、复试成绩的权重分配为:

  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

  最终成绩=(初试成绩÷3)×60%+复试成绩×40%。

  对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阶段须对其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加试科目的试题要严谨规范,每门课程考试时间180分钟,分值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最终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五、政审

  按照教育部要求,政审工作在复试阶段进行。考生须于复试资格审查时提交《国家行政学院2016年博士研究生政审调查表》(政审表详见我院研究生招生网)。政审表须由考生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查考生档案后,如实填写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章。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体检

  按照教育部要求,体检工作在复试阶段进行。我院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要求,不做另行规定。我院不统一组织体检,考生自行到北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并在复试资格审查时将体检报告交研招办(体检表样式详见我院研究生招生网)。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诚信要求

  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复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八、纪律监督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如有疑问可向学院机关纪委(010-68929012)反映。

  九、其他

  招生工作咨询电话:010-68929878。

  国家行政学院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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